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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检察这一年】公益诉讼检察在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中再上新台阶
        时间:2023-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时代考卷,常答常新。聚焦2022年全州检察机关落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的要求,挖掘全州检察机关深化“46511”工作思路落地、抓“亮点引领、品牌创建”的新成效,特开设“大理检察这一年”专栏,推出系列专题报道,展示我们胸怀“国之大者”,聚焦“检之重者”,能动做好大理检察之事,求极致推动大理检察之变的新经验、新业绩,以期凝聚奋进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大理检察工作现代化新征程。

        2022年,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推开五周年,也是2018年以来,全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办案件最多、起诉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多、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最多的一年。

        一年来,全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模大幅提升、办案力度持续加大、办案质效显着增强。共立办公益诉讼898件,同比上升58.38%,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32件,同比上升63.8%,民事公益诉讼66件,同比上升11.9%;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99.61%,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2021年为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率100%;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1件,同比上升3.3%,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率100%,其中纯民事公益诉讼3件,2021年为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8件。

        全州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推进、蓬勃发展,主要得益于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检察独特的制度优势。

        一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有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和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作为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孕育、诞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度,被赋予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看护人”的重要职能,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重视和支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更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赋予了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二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有独特的工作理念、治理效能和制度价值。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目的和宗旨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形成“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双赢多赢共赢”“持续跟进监督”“注重预防和溯源治理”等工作理念,因而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具有独特的治理效能和制度价值,符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始终致力于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五年来,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领域,逐步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诉讼法规定的领域,拓展到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反垄断、农产品质量安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等9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再到文化遗产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探索拓展的新领域,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公益损害多发领域来开展,始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符合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盼。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始终坚持以“管”促“都管”的能动司法理念。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以“我管”促“都管”。综合采取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回头看跟踪观察、宣传引导等多种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自我纠错,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保护,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保护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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