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职权主要有: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申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1.刑事检察工作: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2.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审查法院民事诉讼卷宗,调阅行政执法机关卷宗,审查受理各类案件。3.控告申诉工作:认真做好检察安保维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中和治理,化解社会矛盾。4.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与县教育局的沟通联系。5.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工作:聆听群众心声,了解真实想法密切关注返贫情况,全面掌握政策措施落实、生活改善、就业保障等情况,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我院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2021年12月退休1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公开附表01-09表)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公开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73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4.67万元,占总收入的98.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8%。2020年度收入合计89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6.95万元;其他收入39.68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64.08万元,同比减少18.30%,其中财政拨款减少132.28万元,同比减少15.44%;其他收入减少31.80万元,同比减少80.14%。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中基础设施类项目已完工,以及本年存在符合退休政策人员退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73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87万元,占总支出的78.41%;项目支出158.86万元,占总支出的21.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度支出合计95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63万元;项目支出329.24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222.14万元,同比减少23.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76万元,同比减少8.23%,项目支出减少170.38万元,同比减少51.75%。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到两房债务化解70万元,2021年债务已经化解,未产生债务化解支出,以及2021年3月退休1人后人员经费也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6.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76万元,同比减少8.23%,主要原因2021年3月退休1人后人员经费也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9.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67.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0.38万元,同比减少51.75%。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收到两房债务化解70.00万元,2021年债务已经化解,未产生债务化解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5.26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检察监督110.00万元用于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其他检察支出43.60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检察人员及法警服装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助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0%。与上年对比减少148.48万元,同比减少17.00%,主要原因是2021年3月退休1人后人员经费也相应减少,2021年债务已经化解,未产生债务化解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2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行政运行472.88万元,用于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110.00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检察人员及法警服装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助经费43.6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6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1.3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1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3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8万元,支出决算为8.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10万元,增长30.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4万元,增长 1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 1.16万元,增长138.8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交流学习行政综合管理,案件侦查次数,以及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增加,需要维修维护次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8万元,占77.48%;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占22.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我院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5万元,同比减少5.79%。主要原因是2021年3月退休1人后机关运行经费也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71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0.78万元,电费3.50万元,物业管理费8.76万元,差旅费2.50万元,维修(护)费0.36万元,培训费2.01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劳务费2.50万元,工会经费4.13万元,福利费4.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01.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44万元,固定资产640.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584.64万元,无形资产7.0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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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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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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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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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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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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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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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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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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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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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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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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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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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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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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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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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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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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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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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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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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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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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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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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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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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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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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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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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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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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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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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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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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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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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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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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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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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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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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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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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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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利,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