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领导全州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查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派驻机构为中共大理州纪委大理州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政治建检,把讲政治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一是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强化理论武装,多形式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真正融于心、铸于魂、践与行。二是全面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及时部署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制定“两清单一计划”,即: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办案任务清单和争先进位计划,将检察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确定检察机关“三件当下事”,即:做好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之事、做好“检察蓝”守护“玉洱银苍”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的洱海保护之事、做好信访积案大化解大突破的社会稳定之事,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三是全面压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一体推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是做优刑事检察。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普通刑事犯罪部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05件2,362人,审查起诉案件4,004件5,552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用认罪认罚审结3,513件4,640人,认罪认罚不起诉461人,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工作情况获好评。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提出抗诉6件;受理审查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44件,提出检察建议425件;受理审查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80件,提出检察建议456件。以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为重点,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526件,支持起诉和促成当事人和解1,481件。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审查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4件,提出监督建议175件,其中受理协助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案件35件、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监督案件239件。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开展“检察蓝守护玉洱银苍”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船舶、港口污染及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公益诉讼助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行动,“消”字号非法添加专项监督行动,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等,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86件,立案办理846件,诉前程序办理76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7件。紧盯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热点问题,办理案件365件。积极推进“检察蓝+火焰蓝”协作机制落实落地,与消防部门联合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
3.围绕中心工作,能动履职全面融入发展大局。一是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四个专项”(即:特殊群体服务管理专项工作、命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突出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并部署“三个一”工作(即:开展一次内部全面安全大检查、开展一次干警思想动态全面大排查、开展一次涉检信访和在办敏感案件大排查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危害国家安全案件1件1人,危害公共安全案件52件59人,故意杀人、抢劫、毒品案件194件242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6件6人;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106件2,131人,故意杀人、抢劫、毒品案件246件296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10件12人。聚焦社会安定人民安乐,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人、起诉66人。二是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办理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5件245人。主动融入苍洱一体化保护治理,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0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7件。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惩治腐败。与纪委监委召开监检衔接工作联席会,严格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对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60件74人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已提起公诉64件83人,追缴赃款3,104.582元。积极参与、配合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办理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5人,从严惩处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共受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16件,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件,坚决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
4.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守护民生福祉。一是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群众信访渠道,766件信访案件回复率100%。检察长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65件,包案率100%。秉持“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理念,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7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1.88万元,为困难群众送去司法关怀。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捕涉未成年人案件275人、起诉371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等涉罪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00人,不起诉134人。持续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制度落实。二是全力提升治理能力。出台大理检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导意见“十六条”,针对行业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构建“检察服务进村社、法律监督下网格”常态化司法服务监督机制,制定大理州检察机关深度融入大理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两进三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创新提出“两进三下”工作机制,探索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大理检察版。三是全力做好突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对涉检信访案件和在办敏感案件进行了6轮滚动式排查。截至目前排查出涉检信访案20件,在办敏感案件40件均逐案制定“三同步”工作方案,确定包案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全面负责包案化解工作。
5.突出强基导向,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注重正向激励兼反向问责,对各县市院、各部门及检察人员实施全面、全员、全时考核,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二是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全面实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化、常态化,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2798件。三是建强基层基础。调整充实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州检察院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12县市检察院分级负责落实的“1+12”制度,建立案件督查专员制度并制定弱院帮扶工作计划,逐步实现“大祥巍宾”示范引领,辐射推动全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局面。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检察大数据监督工作,成立大理数字检察创新研究中心。充分依托苍洱云平台,建设洱海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虚假诉讼3个法律监督模型,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大理数字检察之路。综合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加强对市域内社情、舆情、公众诉求等监测分析,实现大数据助力检察工作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29,310,506.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292,506.5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018,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25,006.50元,增幅7.46%,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7,292,506.50元,其中:本年收入27,046,534.25元,上年结转收入245,972.2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046,534.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7,006.50元,增幅0.76%,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29,310,506.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292,506.50元,其中:基本支出23,257,706.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398,206.50元,增幅17.11%,主要原因分析为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从本年度起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以及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等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034,8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91,200.00元,减幅37.21%,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512,000.00元由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三是服装经费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统一安排,比2022年减少项目支出34,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6,838,665.73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392,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如办案差旅费、侦缉调查费等办案相关的支出,分别为部分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及上年结转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61,633.92元,主要用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1,082.80元,主要用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66,350.47元,主要用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06,081.33元,主要用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720.00元,主要用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00,000.00元,主要用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0,800.00元,较上年减少281,800.00元,下降40.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7,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4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2次,共计接待598余人次。
减少的原因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过紧日子”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规模,导致公务接待预算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3,800.00元,较上年减少280,800.00元,下降44.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3,800.00元,较上年减少280,800.00元,下降44.25%。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2023年根据填报口径仅申报了基本支出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本单位预算上报口径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原申请的280,800.00元的项目支出预算数取消,实际下达的为354600.00元的基本支出预算数,导致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本项目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我省、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省、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为:1.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积极投入平安大理建设。3.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4.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5.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6.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慎捕慎诉少监禁政策,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好各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7.着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洱海保护治理的工作目标要求为中心,着力服务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大理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8.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通过诉前程序审查、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进公益诉讼稳步发展。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项目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重点,为检察业务提供综合保障,具体目标为:1.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2.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3.建成一支高效的后勤服务队伍,提高服务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强化向社会购买服务,高效高质保障检察事业,增加社会就业机会。4.强化自身内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和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和其他群众代表意见建议。
检察系统三项经费:本项目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部署,以加强薄弱基层院建设为目标,实现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同时确保办案安全,改善办案办公环境,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场所大型修缮活动,树立检察机关形象,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87,252.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952.43元,增幅3.01%,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略有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0,222,489.55元,其中,流动资产4,731,381.76元,固定资产87,336,831.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063,026.16元,其他资产2,091,250.2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47,410.4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58,668.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292.00平方米,账面原值423,5457.1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5项,账面原值231,97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