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5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融入永平社会发展大局,护航保障提气色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45件74人,批准逮捕61人;受理审查起诉230件388人,起诉199件281人。积极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出庭支持公诉涉恶案件1件13人,确保打击力度不减。严厉打击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第一时间介入“2·17故意杀人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从严从快批准逮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全面落实“六号检察建议”,批捕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4件14人,起诉4件48人。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引导调查4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挽回经济损失197万元。
聚力参与社会治理。扎实开展“两进三下”工作,制发了《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 “两进三下” 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找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针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助推诉源治理。在县综治服务中心及7个乡镇综治服务中心设置12309检察服务终端及检察宣传栏,切实让群众感受到“身边的检察院”。通过综治服务中心开展案件听证5次,化解矛盾纠纷8个,有效加强检调对接。推进公益诉讼监督下网格,选聘6名网格员作为 “益心为公” 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条,办理案件20件,补齐了检察机关在基层缺乏“前哨战”的短板。强化社区矫正下网格工作,通过选聘社区矫正信息员、实地走访、专项检察等方式,发现问题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撤销缓刑1人,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及时监督、精准监督。邀请社会各方共同探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把听证会开到未成年人家门口,体现司法温度;邀请县乡村三级未保员对辖区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心理疏导35次,并与社会组织 “缘爱行动” 签订帮教协议,形成 “未保员” +“志愿者” +“检察官”的永平帮教新模式。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件63人,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主动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建立检察官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组织全院16名检察官联系挂钩民营企业25家,开展走访活动54次,畅通服务民营企业的涉法诉求渠道,满足企业法治需求。深入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牵头联合县工商联等10家职能部门下发《关于成立永平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实现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
助力提质乡村振兴。依法严防严打涉农刑事犯罪,有力维护农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持续开展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活动,积极主动履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帮助13名农民工讨回26万元薪酬。充分运用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办理涉农司法救助案件6件8人,发放救助金2.4万元。积极开展“书记院坝协商会” “我为群众算笔账”等活动6次,为帮扶村投入资金及物资共计18万元。
2、聚焦提升人民法治感受,能动履职增亮色
办好每一个“小案”。树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严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关,以“小案”办理体现检察监督大作为。所办案件被推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3件,办案经验受到省级以上检察机关推介8次。在办理邻里纠纷导致的何某某故意伤害案件时,结合案情及当事人双方情况,多方走访双方村组干部及乡邻,准确评估社会危险性及存在的矛盾风险,结合双方诉求,多次进行背对背调解,认真展开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及时对被害人实施救助,让案件决策能更好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盼。
保障环食药安全。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5件62人,全力守护“舌尖上安全”。深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构建“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格局,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3件13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挽回损失2.675万元,补植复绿8.32亩,办案模式获州检察院肯定,并在全州检察机关推广。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检察长带头接待来访群众13次,办理包案2件。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上门与信访人深入交流,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适用认罪认罚273人,适用率达88.93%,同时,对适用案件听取意见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让镜头记录公正,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住考验。对具备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开展刑事和解8人,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充分发挥永平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以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为契机,用司法保护携同做实全社会共同保护。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2人。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起诉6人,开展社会调查65人次,开展个性化帮教128人次,封存犯罪记录26人次,经过帮教共有28名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复学或复工,再犯罪率为0。针对监护失职等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45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2份,开展“检爱同行 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35次,受众师生达5000人,发放宣传册、文创礼品1万份。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6份,均得到采纳并及时整改。
3、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质效,精耕细作铸成色
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更高。积极落实 “少捕慎诉慎押” 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3人,不捕率为17% ;不起诉61人,不诉率为18%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206人,提出率为100%,采纳率为98%。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侦查15件,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纠正漏捕、漏诉4人,监督立案5件、撤案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列席同级审委会5次。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开展检察监督4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份、检察建议2份,被监督单位均采纳并整改。
民事检察监督精细化更深。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不断提升监督 “精”“细” 度,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 。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1件,协助上级院办案5件,发现在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案件中存在判决错误的情形,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在办理涉恶势力案件中,发现1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调查后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县人民法院采纳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人合法权益,也有力的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行政检察监督能动性更强。极力打破“零和博弈”思维,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结合办案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4件。在办理陶某某与杨某某土地权属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中,成功破解“行政行为生效后无人执行,法院受理后无法执行,执行裁定认定为错误的行政行为却无法纠正,当事人无过错却无法定救济途径”的“四无”难题,引导行政机关树立敢于自我纠错的理念,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覆盖面更广。努力扩大“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宣传和使用范围,凝聚整合更多社会力量,切实有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生活垃圾污染等专项检察,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份。开展“检察蓝+火焰蓝”专项工作,会签《永平县消防安全领域“检察蓝+火焰蓝”工作协作机制》等两份工作机制,携手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范围内存在的瓶装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份,共同筑牢安全屏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 :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 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7,322,663.59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6,882,663.5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6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513,136.41元,主要原因 :一是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 ;上述二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增加。但2022年有大中型改造经费1,578,200.00元,2023年无此项经费,所以2023年财务总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 6,882,663.59元,其中:本年收入6,790,295.37元,上年结转收入92,368.2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90,295.3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45,504.63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大中型改造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 7,322,663.5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882,663.59元,其中:基本支出6,382,663.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9063.5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133,747.71元、职业年金增加72,927.25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32,000元2023年预算在基本支出中;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22,2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大中型修缮预算1,578,200.00元,2023年无此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547,363.3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及全院运行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32,0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经费工作方面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7,448.16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8,211.58元,主要用于2023年退休人员缴纳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1,765.6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1,468.8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92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36,486.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0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预算合计162,500.00元,较上年减少12,500.00,下降7.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比例压缩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4,500.00元,较上年减少10,500.00元, 下降7.24%。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 下降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500.00元,较上年减少10,500.00元,下降7.2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规范车辆使用制度,不符合派车规定的一律不派车,在车辆保险、维修方面进行市场考察货比三家等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奋力谱写永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具体目标为 :1.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积极投入平安永平、法治永平建设 ;3.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4.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5.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6.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保障执法执勤用车运行及物业管理支出。确保2023年完成:1. 项目整体支出时间不晚于2023年11月底。2.全院检察干警对年度项目执行满意率不低于90%。3.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不低于5年。
(三)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用于补充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不足部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0,115.63元,与上年对减少26,984.37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比2022年减少3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7,906,887.87元,其中,流动资产94,438.16元,固定资产6,812,449.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0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5,587.8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5,162.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070,47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