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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3-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7月,19788月恢复重建,19792月正式挂牌办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兴落实之风,全面深入学习领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加强政治建设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新表述新论断,全面领会丰富内涵,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创新载体、创新方法,持续性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全员培训和政治轮训,确保干警常学常新、常悟常进。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贯通起来领会把握,一体贯彻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

        2.谋发展之势,着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富宁县“3815战略的奋斗目标和县委决策部署来研究、分析、安排推进检察业务,细化工作举措,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全面深入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不断提升服务中心大局的精准性、实效性。

        3.聚实干之力,着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州委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案中少捕慎诉,注重化解矛盾纠纷。主动、精准推进民事监督,持续抓好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注重提升办案质效,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守护者。

        4.铸忠诚之基,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引向深入。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坚持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一体推进,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持续巩固“模范机关”建设,着力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09,732.3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241,732.3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758,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88,867.70元,下降2.8%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10月新招录2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随之增加;二是编报口径发生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三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480,000.00四是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较上年减少1,437,800.00元;五是单位资金(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343,000.00元,增加经费和减少经费相抵后,2023年财政总收入净减少288,867.7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41,732.30元,其中:本年收入9,241,732.3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41,732.3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2,532.30元,增长1.01%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2210月新招录2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随之增加;二是编报口径发生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三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09,732.3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241,732.30元,其中:基本支出8,761,732.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97,632.30元,增长24.03%增长主要原因编报口径变化,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24,000.002023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项目支出48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05,100.00元,下降76.98%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24,000.002023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服装经费2023年统一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上年纳入本部门编报二是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较上年减少1,437,800.00三是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38,400.00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525,484.5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2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8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87,700.00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92,300.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8,639.04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11,057.46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6,333.24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218.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下降0.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5次,共计接待65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下降0.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下降0.33%2023年无拟新增购置车辆及报废报损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富宁县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把好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相关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庭审公平。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比≤1:1.6,认罪认罚适用率≥80%。二是以提高检察保障水平为中心,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强化科技装备,加强检察业务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以检察保障信息系统为重点的智慧检察保障体系,促进检察业务管理规范化,提升办案质效,通过高效网上办案,降低司法办案成本,缩短案件办理周期,为人民群众参与法律监督提供便利条件,起诉案件审结率=100%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9,155.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055.68元,增长4.9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人员晋级晋档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二是因工作需要,差旅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017,134.61元,其中,流动资产502,204.65元,固定资产7,458,029.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56,9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08,183.8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89.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240,61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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