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分别是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武定县人民检察院、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4人,其中:行政编制604人。在职实有57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72人。离退休人员183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79人。
车辆编制68辆,实有车辆68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全面深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之第二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2018年我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4、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4人,其中:行政编制 60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7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57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83人,其中: 离休 4人,退休 179人。
车辆编制68辆,实有车辆6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8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78.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85.8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8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78.11万元,上年结转185.8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78.11万元(本级财力10948.61万元,专项收入1337.5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9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8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8.61万元,项目支出1729.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106.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全州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53万元,主要用于全州183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3.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含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610.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927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1.75万元,项目支出51.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7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56万元,项目支出1083.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21万元,全部由项目支出121万元开支,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及信息网络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473.7万元,全部由项目支出473.7万元开支,主要用于单位安排的办公设备购置及专用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5个,采购预算资金494.1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948.61万元,比2017年9981.71万元增加966.9万元,增幅9.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337.5万元,比2017年3429万元减少209.15万元,减幅60%,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2017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云财政法〔2016〕176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全省司法体制改革上划检察院2017年项目经费充足、资金配置合理,调动上划单位积极性,避免频繁办理临时追加事项,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30%的资金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应急专项资金列入我部门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2018该项经费由省财政厅统筹,不再作为我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办案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79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