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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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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我院内设12个机构,包括: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政治处、纪检组、法警大队、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我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全州政法工作会、检察长会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平安美丽幸福新永平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政治方向

        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持续深入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确保十九大精神在推进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见效。

        2、顺应建成小康社会的期望,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全面贯彻新时代发展理念,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结合点、着力点。紧紧围绕把永平建设成为“中缅陆路大通道上农产品加工贸易集散地,云南省绿色产业创新示范区,滇西生态休闲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履行打击、保护、预防和监督职能,处理好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与促进发展之间的关系。支持、保障创新创业,依法维护企业、公民产权和合法权益,积极主动保障县内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巩固提升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成果。加大脱贫攻坚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于民,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顺应社会和谐稳定的期盼,推进平安法治建设

        回应人民群众平安新期盼,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抢骗等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危害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团伙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禁赌、缉枪治爆、反邪教等专项治理,认真研究检察环节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措施,通过类案分析管理漏洞,发现风险隐患,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健全未成年人、老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顺应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完善监督体系建设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从法治建设全局出发,聚焦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检察监督体系。强化规范引导侦查取证工作,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并举,促进依法行政。加大力度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5、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坚定不移深化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加快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措施,发挥司法改革的正向激励效应。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6、顺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实检察队伍建设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谋划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以职业化专业化为导向,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实训力度,完善培训学习机制,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按照“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要求,提速电子检务工程和“智慧检务”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提高检察工作履职保障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 3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6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65.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5.6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5.65万元(本级财力745.6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65.6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6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06万元,项目支出112.5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06万元,占总支出的85%,项目支出112.59万元,占总支出的1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具体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06.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及全院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批监督支出8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及装备采购。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4.5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被装购置及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报刊费、春节慰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1.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所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55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25万元,项目支出3.1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1万元,项目支出70.18万元)

            资本性支出3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9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39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7年增加81.19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比2017年增加4.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被装购置费1.18万元及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41万元列入预算,2017年项目预算中未包含这两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00.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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