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惩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对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地点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负责其他应当由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推进平安建水建设。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41人,同比下降4.74%;提起公诉346人,同比下降8%;报请州检察院和移送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34人。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人,其中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人,占立案人数的92.9%,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61.9万元。3、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特殊保护”等司法原则,打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办理模式,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职能,实现案件全覆盖。一年来批捕32人、起诉30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考验期满正式不起诉2人,开展亲职教育10次,社会调查32人,法治讲座1次。参与排查整治校园欺凌和校园安全隐患工作,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不断提升师生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识。4、强化检察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向法院提出抗诉并成功获得改判5件,提出量刑建议270人次;办理民事执行监督26件、行政执法监督2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7件,提出检察建议37份。5、以检务公开促规范办案、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案件流程监控325件次。整合利用“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三大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30件、重要案件信息28条、法律文书231份,制作电子卷宗851卷,完成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51场次,有效促进办案规范化建设。6、增加大局意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7、落实县委安排部署,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51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2.29万元,占总收入的87.32%;上级补助收入191.96万元,占总收入的12.68%;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90.58万元,增长率为34.76%,主要原因分析:1、2017年工资调增增加;2、本年基本收入包含单位部份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205.95万元(2017年本部门由县级上划为省一级预算单位,上划前各项保险费单位部份是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计入本部门决算)。3、项目收入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18万元、司改单位本级财力项目经费增加20万元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46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76万元,占总支出的82.85%;项目支出251.79万元,占总支出的17.15%;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44.88万元,增长率30.69%,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基本支出包含单位部份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205.95万元(2017年本部门由县级上划为省一级预算单位,上划前各项保险费单位部份是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计入本部门决算)。2、2017年支出包含在职人员54.32万元绩效目标考核奖,2016年无该项支出;3、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37.69万元;4、项目支出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18万元、司改单位本级财力项目经费增加20万元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6.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1.4%,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1.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39%,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财政拨款项目总支出比2016年增长54.1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上划省级管理后,经费保障充足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2.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4%。与上年对比增长198.62万元,主要原因:1、人员工资标准提高;2、本年基本支出包含单位部份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205.95万元(2017年本部门由县级上划为省一级预算单位,上划前各项保险费单位部份是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计入本部门决算)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1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9%。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6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65万元,支出决算为21.14万元,完成预算的4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06万元,完成预算的61.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8万元,完成预算的30.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县2016年10月实行车改,车辆编制数由15辆减少为7辆,致使2017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规范管理、从严控制,我院的公务接待费每年呈递减趋势 。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8万元,下降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5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县2016年10月实行车改,车辆编制数由15辆减少为7辆,致使2017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规范管理、从严控制,我院的公务接待费每年呈递减趋势 。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6万元,占75.97%;公务接待费支出5.08万元,占24.03%。具体情况如下 :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7.69万元,主要由于上划后公用经费保障充足,劳务派遣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建水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35.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8万元,固定资产1543.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9项,账面原值58.4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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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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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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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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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35.51 |
91.8 |
1543.71 |
740.83 |
145.99 |
65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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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
十一、其他检察支出:反映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