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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正司法为追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从严治检为保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服务大局护航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强化诉讼监督、提升队伍素能等方面均取得了新进展,展示了新作为。

          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感。把握平安泸西建设要求,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各类批捕案件227件358人,同比下降9.56%和8.21%,经审查,批准逮捕202件300人,不批准逮捕25件58人,不捕率为11.01%和16.20%;受理各类公诉案件278件429人,同比下降3.47%和0.69%,经审查,提起公诉268件413人,不起诉7件7人,不诉率为2.61%和1.69%,报送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3件20人。所有起诉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无捕后判无罪案件。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将“枪爆赌毒、两抢一盗、人身伤害、涉黑涉恶”四类犯罪列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共批捕该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235人,起诉285人。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被告人张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被告人孙某某等9人提起公诉,法院均已作有罪判决。适时介入重大刑事案件和敏感案件侦查17件次,引导侦查取证,确保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切实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为确保社会稳定,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以及人身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不批捕5人、不起诉2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的特殊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专人办理、特殊讯问、回访帮教等办案机制,快速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4件20人,开展社会调查31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3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全国“文明接待室”创建评比为主线,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落脚点,坚持信访工作重心下沉,与下基层调研、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做好信访维稳接待接访等工作,对来信来访事项做到研究分析、疏导化解和协调落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共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98件100余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24人次。利用“检调对接”机制,着力加强检察环节社会关系修复,促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9件,和解金额110余万元。对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1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着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检察职能,依法促进改革、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把关注、改善、保护民生民利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

          护航经济跨越发展。紧紧围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着力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努力为泸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33人。强化泸西“三元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打击涉烟犯罪,依法批捕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12件16人,起诉17件26人。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精挑细选2名检察干警担任工作队员驻村帮扶。精心制作“脱贫攻坚,我在行动”精准扶贫挂包及《泸西县脱贫攻坚政策要点》,组织48名挂联干警进村入户开展法律扶贫专项行动,向挂联贫困户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00余份。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与黑舍党总支结成帮扶对子,深化“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成立扶贫“小分队”,每周到挂联地开展入户调查、宣传扶贫政策、走访慰问等工作,为黑舍村委会党组织活动室建设、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产业发展等扶贫项目建设自筹和协调资金80余万元。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向县人大、县政协专题报告检察工作2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视察检察工作、听庭评议案件7件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新聘任特约检察员5名。积极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66条,生效法律文书24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7条,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两微一站一端”新媒体宣传平台发布检察信息400余篇条,在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实现与人民群众“零距离”的沟通、交流,发挥检察宣传、普法教育、接受监督、舆情引导等功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三、紧紧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反腐倡廉责任担当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持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并重,促进标本兼治。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积极应对查办职务犯罪新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强化侦查科技装备建设,严格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全年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件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万余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1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大案5件,占立办案件总数的55.6%。

          突出查办重点案件。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立案查办该类案件3件8人,促进精准扶贫政策和惠民措施顺利推进。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烟草系统、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5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干部等行贿犯罪1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找准职务犯罪易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主动介入,进行超前预防和跟踪预防,增强预防时效性。把县内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作为工作重点,与纪委、审计、城建、水务等部门配合, 对我县教学设施工程、经济实用住房、水利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有效预防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营造不想腐的政治生态环境。全年开展预防宣传39件,深入国土、市场监督、民政、国税等系统开展警示教育专题讲座8次, 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受教育人数20000人次。共开展预防立项、预防调查、预防分析3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54件次,通过查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遏制贿赂犯罪。

          四、紧紧围绕公平正义核心追求,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

          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并重,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建设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责任,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监督立案9件,追加逮捕18人,追加起诉9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件次。发出检察建议3件,其中得到党委政府领导批示2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活动,主动走访公安、卫计、市场监督等单位,加强侦查监督部门与本院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全院刑事监督一体化格局,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非法行医案件6件6人,立案查办卫生监管部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1件2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诉讼监督、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支持起诉等多元化、相互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国有财产保护,立案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7.67万元,有力地促进和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2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引入听证程序强化对案件的审查,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认真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和执行监督,针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5次,涉及案件43件。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针对有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错误及不规范的地方提出检察建议1次,涉及行政处罚案件42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为重点,监督纠正刑罚执行活动中的不当情形2件次。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以予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5件25人,采纳23件23人。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常态化监督,监督收监执行3人;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收监执行2人。为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状况,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及时与在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130余人次,与重刑犯谈话教育10余人次,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五、紧紧围绕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素质强检,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有序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推行大部制管理,去行政化,18个内设部门整合为5个部。以15名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组建15个办案组,试行扁平化管理。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参与办案要求,全年办理62件。选任检察官助理充实一线办案力量,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绩效考评办法,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围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完善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制,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对45件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快速办理程序。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改革、切实支持改革、全力配合改革。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3个部门整体转隶,转隶编制12人、占全院中央政法编制的26.67%,转隶领导职数6名(正科2名、副科4名);转隶检察人员10人,其中男干警8人、女干警2人,检察员9人(员额检察官5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从批捕、公诉部门转隶4人。认真完成侦查案件结案工作,做好案件线索清理、结案、移交,涉案款物和转隶部门资产清理,细致开展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

          突出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补钙壮骨”,推动全院干警尊崇党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县委实施意见,持之以恒抓“四风”,切实推动检察机关作风转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执行司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和节假日前警示教育等活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增强检察干警守规矩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开展检务督察24次,加大廉政勤政巡查力度,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动态化。全年未出现违法违纪情况。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坚持“提升素质强化办案”,大力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筑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支撑点和生命线。创新检察队伍管理机制,着眼检察官遴选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科学施策,激发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分期分批组织干警赴检察官学院、政法院校等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学习前沿法律理论和司法实务经验,加快培养业务专家、办案能手等高层次带头人,充实检察人才库。坚持学以致用,通过辩论赛、案例研讨、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展评等形式,不断提高检察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坚持以老带新,通过组建办案组等形式进行新老搭配,形成基础扎实、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人才梯队,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可持续、高质量的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全年5个集体,15人次受到省、州、县表彰。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形势、司法改革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业务水平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智慧检察建设任务繁重,大数据应用不到位,与科技强检目标还有差距;三是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能力、办案经验不足。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73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0.33万元,占总收入的61.61%;其他收入666.96万元,占总收入的38.39%。财政拨款与上年对比增加101.5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我单位上划省级管理,人员及公用经费执行省级标准、人员增资等因素导致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在2016年基础上有大幅度增加;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59.2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正在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收到县级财政拨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资金300万元,导致2017年其他收入在2016年基础上有大幅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32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61万元,占总支出的82.39%;项目支出233.35万元,占总支出的17.61%。与上年对比减少205.76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尚在建设中,2017年未支付工程建设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1.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5.4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人员工资增资、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1.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我院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尚在建设中,2016年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17年按施工进度约定未达到支付工程款条件。2017年发生的项目支出有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3.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28%。与上年对比减少349.0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上划为省级预算单位,县级财政拨款支出不计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9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各项办案业务的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各项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3.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01万元,支出决算为21.16万元,完成预算的20.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0万元,完成预算的2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预算的17.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秉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1万元,下降1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决算数据一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9万元,增长2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0万元,下降57.7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0万元,占78.92%;公务接待费支出4.46万元,占21.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7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各项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接待人次5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交流、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75万元,与上年141.27万元对比减少11.52万元,主要为:“三公”经费及印刷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61.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0.35万元,固定资产1692.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88.5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2.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51.2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61.35 

          880.35 

          1692.47 

          1170.83 

          173.39 

          

          348.25 

          

          488.5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经营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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