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我院主要职能职责是:对于叛国家、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01件,结案999件,结案率达到99.8%,挽回经济损失374.67万元。为普洱市创建“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和思茅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思茅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机构情况,其中:财政全供养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全部为政法专项编制);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的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人(退休金已全部纳入社保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车辆实际保有量为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通信应急用车1辆,其余车辆为公务用车改革封存车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财政厅下达我院预算数为1468.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0.19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37.21万元,项目经费511.40万元。年初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同比增加74.29%,增加的原因是我单位2016年上划省财政管理,年初未下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及项目支出,仅安排了人员工资支出和部分日常公用经费,而2017年全额纳入了年初预算,导致年初预算数增幅较大。2017年末预算安排实际收入1761.12万元,上年结余81.50万元,支出183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7.9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7.75万元,项目支出666.94万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为99.38%。实际支出与上年同比增长56%,增长的原因有:一是2017年工资大幅调增,且交通补贴为全年数;二是2017年对办案工作区和业务大楼进行了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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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83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68万元,占总支出的64%;项目支出655.59万元,占总支出的36%。与上年对比实际支出与上年同比增长56%,增长的原因有:一是2017年工资大幅调增,且交通补贴为全年数;二是2017年对办案工作区和业务大楼进行了修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5.68万元,比上年的798.08万元增长47.31%,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工资大幅调增,且交通补贴为全年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9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5.59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16年的372.56万元增加283.03万元,增长75.99%,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对办案工作区和业务大楼进行了修缮,且在2016年启动的项目结余结转至2017年完工支出1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思茅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56.4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工资大幅调增,且交通补贴为全年数;二是2017年对办案工作区和业务大楼进行了修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6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907.56万元,2040405公诉和审判监督86万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569.5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应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及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1.2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92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23.9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9.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应承担部分的医疗保险,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8.6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8.24万元,21011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5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6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应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其中:210201住房公积金48.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6.80万元,支出决算为70.88万元,完成预算的66.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04万元,完成预算的5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在做预算时估计不足。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70.89万元,略降0.01万元,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未增减,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未增减,基本持平。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我院继续以创建“节约型检察院”为载体,按照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的总体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机构,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我院人均开支“三公”经费1.29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88万元。比2016年70.89万元,有小幅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4万元,占56.49%;公务接待费支出30.84万元,占43.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0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开展反贪、反渎、民行(公益诉讼)、公诉、侦监批捕、刑事执行监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8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侦缉调查、协助办案以及查办案件往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思茅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05%,与上年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48.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3.07万元,固定资产2295.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7.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3.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实有车辆为8辆,但按照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前的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共有13辆车编制:其中10辆执法执勤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地方政府允许我院实际保留8辆车:其中8辆执法执勤、1辆应急通信用车。但在系统里仍然是16辆车,有5辆车已进行封存等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置,3辆车辆已经报废,但均因尚未下达批复文件,所以在系统里仍未作下账处理。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