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建设美丽金平、平安金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红河州60周年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我院始终把影响群众安全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暴力及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暴案件。2017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28件25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8件167人,不批准逮捕33件8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9件24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0件215人,不起诉2件9人,报送州院审查起诉9件15人。
(2)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入推行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贯彻宽严相继刑事政策,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认真把握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依法从严从快作出处理决定,有效防止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今年以来,依法对犯罪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件24人,相对不起诉1件1人,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对立和不稳定因素。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人文关怀,对10名生活确实困难的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余元。
(3)积极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对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6件6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12次,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参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招投标工作提供准入依据,为广大投资商提供了“廉洁、安全”的投资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方式方法,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加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
(4)创新参与社会管理模式。在政法委的牵头领导下,极力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平台衔接机制建成,指导11家行政单位从“两法衔接”平台中录入案件信息339条,进一步拓展了监督渠道,有效防止了行政单位“以罚代刑”情形发生,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持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办2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有效震慑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保护金平的青山绿水作出了更大努力。针对校园欺凌事件全国高发特点,组织开展以防止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进校园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组建“边境检花宣讲队”、“普法宣讲团”,深入群众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次。
2、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着力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刑事执行活动、民事诉讼和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强化监督促公正,把公平正义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1)加强对诉讼活动监督。进一步下沉检力,延伸监督触角,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10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监督撤案6件6人,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纠正漏捕12人,纠正后6人被提起公诉,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22次,法院对122件168人均作出有罪判决,追诉漏犯5人,纠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中的不规范情况16件次,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件,并得到州院支持。通过对诉讼活动的准确监督,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威严。
(2)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检察收押入所人员281人,出所人员207人,留所服刑人员15人,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14件,通过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消除监所安全隐患,有效地促进了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全面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对209名监外执行人员实行全面监督,办理监外执行违法案件6件,办理提请收监执行审查案件4件4人,有效增加了刑罚执行监督的刚性。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11件,依法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案件1件。
(3)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履行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优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程序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39件次。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共办理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根据对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情况,决定并已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3、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反腐力度不减、反腐节奏不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职务犯罪。重点查办民生领域,特别是扶贫惠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持续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件1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件1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4人,涉案金额合计700余万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8.2万元。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方式深挖窝串案,依法立案查办金平县勐拉卫生院三任院长及农场卫生院副院长涉嫌贪污案等一批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
(2)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调查研究3件,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原因和规律,开展案例分析2件,开展预防工作“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五进活动,深入重点行业、乡村、社区开展预防宣传18次。通过开展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10件,受教育人数达1100余人。结合当前扶贫攻坚工作和我院工作实际,发挥侦防一体化工作思路,将预防环节提前,做好扶贫专项预防工作,大力促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4、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检察队伍建设第一位,实行“每周一政治学习日”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及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检察长讲党课、干警大会开展警示教育、到烈士陵园参加革命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建设等活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引导干警正确树立“四种意识”。
(2)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等集体议事制度,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领导素能培训,切实提高班子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案、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要求,着眼全局抓统筹,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建工作、保密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全院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要求。将廉政教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上的固定环节,提醒干警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通过原文传达中共中央、云南省委、以及检察系统内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反面典型案例,经常性提醒全体人员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作风,自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各项制度,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
(4)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积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在完成“三类人员”改革基础上,针对“三类人员”的职业特点,依托执法规范化管理系统,分层分类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战锻炼。通过“走出去、学进来”的模式,组织40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红河州检察院、河口县检察院参加专业素能提升培训班,要求所有入额检察官参加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公诉夜校,并严格考勤管理,派出3名行政人员到内地市院学习检务管理工作,为实现队伍专业化管理打牢基础。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明确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工作目标,聚焦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战斗堡垒作用不够夯实等问题,提前酝酿党支部换届工作,选优配齐支部班子成员,着力打造一支发挥教育引导作用明显、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明显、发挥基层桥梁纽带作用明显、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的党支部队伍,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党员干警履行岗位职责,发扬“传帮带”传统的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党建队建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全面进步。
5、认真研究扶贫工作,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自开展脱攻坚工作以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率先垂范,真抓实干,为金平县勐拉乡翁当村委会早日实现脱贫摘帽,步入全面小康而不懈努力。
一是重视扶贫工作,优选驻村干部。2016年以来,我院克服人少案多矛盾,分别选派了两名年轻优秀的业务骨干入村担当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为翁当村委会注入了扶贫和党建工作力量。2017年,累计下派全院干警13次深入扶贫挂钩点开展扶贫工作,顺利完成了入户调查、建档立卡、危房调查、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精准脱贫手册调查等基础工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2017年,县检察院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0余万元用于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20万元资金建成四八、四五、七二球场,为村民开展文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提供了基础设施保障。
三是创新帮扶举措,扶贫成效明显。一是积极选派年轻优秀干警到勐拉镇配合乡政府做好农村低保调整、推进产业发展等工作;二是在村委会两委换届期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精准预防;三是积极开展爱心助学活动,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确定对挂钩点考上全国二本以上院校的贫困学生进行帮扶,积极为爱心人士和贫困学生搭建结对帮扶平台,确保贫困优秀的学生能继续接受高等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87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9.13万元,占总收入的91.17%;其他收入77.41万元,占总收入的8.83%。与上年对比,2017年收入合计876.54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113.27万元,下降11.4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9.13万元,比2016年减少190.36万元,下降19.2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93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29万元,占总支出的78.52%;项目支出200.94万元,占总支出的21.48%。2017年支出合计935.22万元, 2017年比2016年增加127.36万元,增长15.7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4.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6.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8.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94万元。本年度项目支出比2016年增加51.16万元,增长34.16%,原因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办案业务量增大,支出增加。2017年度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16.7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76.93万元、服装经费支出4.08万元、人民监督员经费支出1.2万元、司法救助经费支出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5%。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51.16万元,增长6.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1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主要用于机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28.17万元,完成预算的5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4万元,完成预算的88.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的9.5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规范车辆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大幅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9.14万元,下降50.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3万元,下降1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51万元,下降90.6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规范车辆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大幅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4万元,占91.02%;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占8.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部门人员工作来访和扶贫挂钩联系乡镇、村委会人员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2万元,比上年减少139.61万元,同比下降5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幅压缩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同时“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明显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三公”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74.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3.3万元,固定资产2171.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1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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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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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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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74.73 |
203.3 |
2171.43 |
1439.09 |
269.38 |
462.9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退休费支出共计98800元,其中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7000元,社保统筹外待遇支出91800元。根据决算相关要求,退休人员数不纳入决算范围,但经费支出要做反映。
本年发生的生活补助支出26500元,实为我单位3位遗嘱人员的遗嘱补助支出。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