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1)接受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2)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8)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9)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治宣传。(10)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11)对司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12)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的执行情况。(13)负责对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14)负责县检察院纪检工作,按照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15)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16)规划和管理好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17)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投身平安镇沅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64人,提起公诉77件122人,上报市院审理11件15人,不起诉5件7人,侦查机关撤销案件3件7人,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一是接待群众来访43件5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3%。接受群众举报4件、来信2件、处理各类信访案件49件。受理举报、控告、申诉12件。二是进一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做到底数基本清楚、案件情况基本清楚、当事人上访原因基本清楚、息诉方案基本清楚。三是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切实增强执法为民意识,自觉把服务群众贯彻于检察工作各方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资金12万元,接受民事行政监督申请4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把释法说理纳入办案各个环节。认真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治安问题集中整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促进镇沅和谐建设。
(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深入推进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涉及政府部门1件1人,交通系统5件5人,烟草系统1件1人,住建系统3件3人,工程队负责人1件1人,其中有6人为科级干部。通报县纪委9件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7.25万元。查办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受贿的双罪名案件3件3人,有力地保障了我县生态安全。
结合办案深化拓展预防工作。一是着眼于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警示宣传教育57次,受教育人数1600人。二是同时推进预防监督重大项目工程,与中铁十六、十七局等企业建立共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签订共建协议书。三是认真落实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为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3)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统领,强化诉讼监督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上级院指出的执法不规范8个整治重点,认真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等方面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案件管理,对办案活动实行实时、动态、全程监督。规范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管理,督促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依法公开,以公开倒逼司法行为的规范。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不断拓宽监督信息来源渠道,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
依法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以高检院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民行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民行宣传周”,组织干警到恩乐等乡镇开展集中宣传3次,提供法律咨询26人次。同时利用网络新媒体微信平台进行发布,扩大宣传范围。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3件。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展。树立“三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全面履行各项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检察发现监管活动违法22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均已得到纠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9件;立案审查9件,提出建议2件均已采纳。羁押期限审查3件,检察发现脱管6人,依法收监执行1人,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2人,检察各类法律文书498份。
(4)自觉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内部监督得到加强,依法规范司法办案。
(5)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沅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账面保有量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实际公务车辆改革后保留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车改后车辆数未核减原因是财政部门没有下达核减文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84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6.49万元,占总收入的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万元,占总收入的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836.49万元同比2016年844.65万元下降8.16元1%,下降的主要的原因是2017年两房建设资金减少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83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85万元,占总支出的69%;项目支出255.64万元,占总支出的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度支出836.49万元同比2016年度支出844.65万元减少8.16下降1% ,下降的主要的原因是2017年两房建设资金减少 。基本支出580.85万元同比547.88万元增长32.97万元6%,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增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增加;项目支出255.64万元,同比2016年项目支出决算收支数376.69万元下降121.05万元-32% ,下降的主要的原因是2017年两房建设资金减少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0.85万元。2016年度用于保障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7.88元,同比上升32.97万元6%,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增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2.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8.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64万元。2016年度用于保障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6.69万元,同比下降121.05万元32%,下降原因是2017年两房建设经费的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包括:(1)云南省检察院服装经费3.64万元;(2)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62万元;(3)2017年司改单位本级财力项目经费55万元;(4)检察院系统罚没收入成本性支出35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255.64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搞好综合协调,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达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4.65万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同比没有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0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主要用于机关运行、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机关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70万元,支出决算为43.92万元,完成预算的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11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2万元,完成预算的7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18万元,下降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增长/下降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2万元,下降2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11万元,占59%;公务接待费支出17.82万元,占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行政事务往来部门和乡村级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2017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64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63万元,同比下降24.99万元22%,主要原因是2017年检察院系统上划省级管理后,决算填报口径不同。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务支出: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镇沅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11.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2.34万元,固定资产2759.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1.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48.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