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水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打击,全力促进平安水富建设。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始终把暴力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快捕快诉。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9件59人(上年积转2件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件39人,不批准逮捕16件20人(无逮捕必要不捕5件5人,证据不足不捕11件15人),决定逮捕1件1人,年末未结1件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2件102人,审结67件95人(含审结发回重审案件1件3人,复议维持原决定1件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54件64人,移送市检察院4件8人,存疑不诉3件6人,其相对不诉4件11人,年末未积5件7人。所办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审结,无无罪、撤诉案件。
2、敢亮剑,惩腐肃贪净化政务环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脱贫攻坚、职务犯罪易发高发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打击,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8件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 1人,涉及正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2人,涉案金额124余万元。
3、善监督,用心维权彰显司法正义。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对违法侦查行为监督,加强对证据来源合法性审查,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22份,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12份,已全部纠正和采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2件2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派员提前介入,共派员引导侦查取证5件8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走访7家行政单位查阅行政执法案件材料。不断巩固“两法”衔接工作成果,努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
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强化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出庭支持公诉55件66人,开展观摩庭2个、示范庭2个。提请抗诉1件,获市院支抗,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改判。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会会议制度,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件次,发表意见均被审判委员会采纳。不断提高诉讼效率,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45件49人,占移送县法院起诉案件的83%。全面推行量刑建议规范化,提出量刑建议28件31人,占提起公诉案件数的51.8%。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6件29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2.8%,没有出现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案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断强化派驻检察和动态监督,开展安全防范检察249次,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起,落实在押人员心理疏导与矫正、与在押人员谈话78人次。对看守所未按时投劳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建立“一看、一建、四走访”制度,不定期到四个镇走访了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人员情况,现纳入社矫正人员62名。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和“罪犯再犯罪清理”专项活动,认真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无被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情况。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打造多元化民行检察监督格局,调阅法院审判和执行卷宗200余册,旁听庭审20场,以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为重点,办理各类监督案件46件,1件案件获市院评查组评为“A”类案件。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相关要求,走访调查收集线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件,发出检察建议45份,所提建议均得到积极采纳。
4、维稳定,综合治理协调发展。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原则,将综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人、地、物、事、组织”的网格工作服务对象,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各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25件,检察长接待来信来访9件16人。接待来访律师申请阅卷26次28人。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4件4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4万元。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未成年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访帮教机制。建立健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机制。积极帮助引导和帮助当事人理顺情绪、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全年未发生个体、群体上访事件。
5、勇担当,意识形态工作扎实有效。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势政策宣传,全体检察人员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干警开展“三八”节、“敬老节”、义务献血、全县“超强辩论”、水富朗读者、大合唱等比赛,获得表彰奖励。成功举办全县第三场“道德讲堂”活动。积极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禁毒日、民行宣传月等法制宣传活动,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作“行政执法风险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题培训。结合阶段重点工作把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入其中,把9场次政法系统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预防职务犯罪、村干部如何当好领头雁、预防校园欺凌、禁毒等专题讲座送进机关、学校、军营、村,受到社会各界一致欢迎和好评。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引导阵地建设,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政策方针,与民交流互动,创作图文、漫画等新媒体文章,如《你这气质,一看就是干检察工作的》被《法律博客》采用,《一本正经跟你说,“轻伤”可能不是一点点小伤的意思哦》等文章被省检察院新媒体平台采用,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加强对外宣传,外宣稿件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23篇,其中国家级媒体13篇,省级媒体3篇。
6、多举措,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年初统筹谋划,日常动态跟踪,年底结果应用,研究党建工作3次,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考评绩效以7.5%权重计入年度个人考评,引导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召开支委会14次,召开党员大会9次。采用讲座、PPT、专题片等方式上党课10场,开展季度主题学习研讨4次。按期换届,健全党员名册,党员活动室升级,网上党支部支组织开展学习推荐思想交流互动,党支部堡垒引领作用有效发挥,支委班子成员全员分别参加市、县开展的党务基础知识专业化培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党费收缴台账完善精准及时足额交纳。巩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在党员教育管理、文明窗口接待、规范化建设、结对共建、法治宣传“六进”服务等建设上培养精品党建品牌,被县委组织部评为A类基层党组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7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6.77万元,占总收入的98.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万元,占总收入的1.19%。与上年收入合计607.83万元对比增长66.94万元,增长11.01%,主要原因分析:随着干警工资逐年稳步上调,2017年工资福利类收入比2016年增长9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7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93万元,占总支出的81.35%;项目支出125.84万元,占总支出的18.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年度支出合计与上年对比减少32.7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自侦案件于2017年底尚未判决,非税收入无法上缴返还,导致资金存在缺口,部分费用挂账未支付。
(2016年支出合计大于收入合计,是由于2015年存在结转结余99.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8.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8.5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未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全部支出计入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25.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未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全部支出计入基本支出,导致项目支出为0。其中:侦查监督项目9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项目30.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1%。与上年对比减少40.7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自侦案件于2017年底尚未判决,非税收入无法上缴返还,导致资金存在缺口,部分费用挂账未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38.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商品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8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纳;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9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的缴纳;
7.住房保障支出35.17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24万元,支出决算为15.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59万元,下降4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2万元,增长4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21万元,下降80.2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及上级两级院相关规定,厉行节约,账务处理更为准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4万元,占80.31%;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19.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我院行政办公和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侦查监督等案件办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院行政办公和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侦查监督等案件办理等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79万元,下降41.59%,主要原因分析:由于自侦案件于2017年底尚未判决,非税收入无法上缴返还,导致资金存在缺口,部分费用挂账未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院行政办公相关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昭通市水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798.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4.68万元,固定资产1503.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66.0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0.5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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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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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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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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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798.11 |
294.68 |
1503.43 |
918.79 |
126.53 |
0 |
458.11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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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