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含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控告申诉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检察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沾益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9件201人,其中,批准逮捕96件171人,受理公诉案件218件378人,提起公诉178件257人,上报市院审查10件12人。

          二是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9件2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1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4人。

          三是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4件,职务犯罪案例分析4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2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49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48件2529人。

          四是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7人、追加起诉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0件次、提前介入14件。提出抗诉3件3人,人民法院已改判2件2人。

          五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民行监督案件2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

          六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检察法律文书400余份,安全防范检察20余次,对社区矫正工作检察15次,提出检察意见18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6人。

          七是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23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化解矛盾,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52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司法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挂钩帮扶贫困村社,支付扶贫资金1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收入合计122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7.55万元,占总收入的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3万元,占总收入的8%。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903.92万元增加316.63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上划省级财政管理,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执行省级标准、人员增资,导致2017年收入较2016年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级财政支出合计1220.5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比2016年支出871.83万元增支348.72万元,增长2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2.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3.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91万元),基本支出为1027.19万元(占总支出的84% )、项目支出为193.36万元(占总支出的16%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级财政用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924.1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级财政用于保障曲靖市沾益区检察机关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3.36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沾益区建设;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四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五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0.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48.72万元,主要原是2017年人员增资、人均公用经费提标、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省级财政一般公共安全支出99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其他检查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我部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我部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我部门职工住房保障类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32.59万元,完成预算的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61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8万元,完成预算的8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经费支出随之减少,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1万元,占57%;公务接待费支出13.98万元,占4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3.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98.87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办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1990.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8.29万元,固定资产1868.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90.41 

          121.83 

          1868.58 

          1101.92 

          257.99 

         

          508.6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1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1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各项支出。

          1. 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 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 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 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 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 “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 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