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下设15个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政治部、法警支队、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纪检监督、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侦查监督科、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专职检察委员会、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44件6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1件85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8件480人,提起公诉495件751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6件次,引导调查取证,增强打击合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案工作中,不断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力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2.多措并举促和谐。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坚持维稳与维权、打击与保护相统一。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87人。不断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2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9人,对积极赔偿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回访帮教、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不断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建立涉检信访预警机制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接待中心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的一线平台作用,努力引导群众依法申诉。全年办理信访案件167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为13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万元。
4.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监察体制改革的前期准备,做实队伍政治思想工作,按要求办结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按规定处理涉案财物、全面清理案件线索,按照改革方案与市纪委通力合作,做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职能、编制、办案设备划转和人员转隶准备,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5.突出工作重点,全力助推全市经济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严惩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和规模企业挂钩联系服务、安全生产、烤烟生产收购秩序维护等工作。认真开展包村帮户扶贫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带队进村入户开展走访帮扶和驻村蹲点督导,为对口帮扶和挂包的村委会筹措帮扶资金,派出3名检察干警驻村帮扶并安排工作经费。认真分析宣威全市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全力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6.坚持惩治职务犯罪与加强同步预防相结合,有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履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能,持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同步加大预防力度。
7.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主动汇报。坚持检察建议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及代表、委员监督。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18件27人。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旁听在本地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庭审12次。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本院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各类活动40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10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29.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3.49万元,占总收入的98.11%;其他收入46万元,占总收入的1.8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5.46%,主要原因一是政策变动导致工资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度为司改上划第一年,与去年对比,地方财政困难相较省级保障水平较低,导致本年收入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45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7.61万元,占总支出的67.65%;项目支出792.78万元,占总支出的32.3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9.23%,主要原因为上年项目未完成的结余结转资金于本年使用,加之本年的支出提高了增加比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7.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4.85%,主要原因政策变动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上划前地方财政困难,上化后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支出相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2.78万元。如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97%,主要原因为上年项目未完成的结余结转资金于本年使用,加之本年的支出提高了增加比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0.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9.23%,主要原因为上年项目未完成的结余结转资金于本年使用,加之本年的支出提高了增加比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国家赔偿金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支出201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5%。主要用于检察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及办案项目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的离退休经费、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 住房保障支出1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6万元,支出决算为41.05万元,完成预算的7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9万元,完成预算的8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预算的28.4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在2017年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26万元,下降23%。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53万元,下降2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14.81%。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9万元,占89.89%;公务接待费支出4.15万元,占1.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公诉与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执行监督工作、控告申诉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协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9.44%,主要原因上划前地方财政困难,2017年上划省财政后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3711.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1.83万元,固定资产3239.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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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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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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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711.37 |
471.83 |
3239.54 |
1768.71 |
321.2 |
1149.6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12万元。
因2017年政府采购于宣威市财政局审批,故采购数字反映在宣威市级决算数据中。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我院人财物上划至省院统一管理,除填报云南省级财政决算报表外,该填列了宣威市级财政决算报表(经费差额表)。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