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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8、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9、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各级党委的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的贯彻执行。10、完成市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1、负责其他应当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院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的部署,以理念创新为引领,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不断破难题、补短板,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积极投身平安建设,坚决守护安全稳定

          2017年,我们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努力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80人、起诉2337人。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易发多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1人、起诉71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37人、起诉263人,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坚持不懈打击毒品犯罪,深入开展专项打击零星贩毒违法犯罪活动,批捕各类毒品犯罪嫌疑人1079人、起诉988人。严厉打击影响对外开放、破坏边境地区秩序的犯罪,批捕涉边涉外犯罪嫌疑人224人、起诉160人。二是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及罪行轻微的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决定不批捕97人、不起诉59人。加强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等工作,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78件次,对11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结合办案开展释法说理,以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41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十九大安保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国固边。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及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社会治安管理漏洞的检察建议79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332场次,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共建的法治教育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1名干警荣获全省“六五普法先进个人”。

          2、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依法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11次,查办商业行贿犯罪9件9人,查处贪污、挪用职务犯罪43人。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集中力量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二是积极服务保障全市脱贫攻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9件,开展精准专项预防30余场次,依法保障国家惠农政策落实、惠农资金到位。三是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3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起诉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76人,起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38人,支持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起诉17件。四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与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39人,查办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等领域职务犯罪5人。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32196.9亩,督促63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3、依法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0件7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1.413万元。其中乡科级及以上干部17人。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7件56人,坚决惩治利益输送、监守自盗等犯罪行为。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13件20人,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

          二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对侦查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26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25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1件。围绕全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做好专项预防,深入高速公路、重点水库等重点项目一线开展精准预防。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241场次。

          三是坚决拥护支持监察体制改革。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做好在办案件侦查终结和线索清理移送、涉案款物处置等工作,全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走样、不跑偏,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4、着力强化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和侦查、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4件、立案57件,纠正漏捕57人、纠正漏诉5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52件。强化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1263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0件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54人、不起诉61人。针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刑事抗诉9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

          二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秩序,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64件次。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罪犯100人,监督收监执行2人。严肃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

          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维护民事行政裁判公正,依法对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1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9件。

          5、切实优化检察职权,持续提升司法公信

          一是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组建新型办案团队143个,85%的检察人员投入司法办案一线。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了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等12项制度,逐步完善“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较好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通过办案发挥了带头模范作用。坚持扁平化和专业化建设同步推进,开展了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6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件。一个集体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一名个人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办案能手”,各有一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精品案件”和“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市检察院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等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观摩庭审16次,召开专题座谈会31场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办案见证和搜查、扣押现场监督12件次,参与信访接待30件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建成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服务平台,向社会和当事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3354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95条,公布法律文书1624份。加强检察服务大厅建设,3个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三是不断加强办案监督。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说情报告及通报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和撤案、不起诉报批制度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专门组织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回头看”,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制定了规范司法行为持续化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办案监督和管理,实现全院、全员、全过程监督检查,做到精细办案、精细管理。

          6、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坚持政治建检。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定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强化党组主体作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夯实忠诚履职的思想根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临沧作风”,引导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履职,涌现出受市级以上表彰的22个集体和56名个人。

          二是坚持从严治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强化队伍日常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公务用车、接待审批的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巡视“回头看”监督,对凤庆县检察院、沧源自治县检察院开展了巡察,坚决整改发现的突出问题。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下级院违纪违规案件1件,对2人分别给予检纪记过处分和检纪警告处分。

          三是坚持人才兴检。以领导干部和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邀请国内知名法学教授和有关省级部门及市委讲师团的专家授课辅导,选派骨干参加全国全省专题业务培训56期1209人次。针对长期存在的人才难进难留问题,认真落实从优待检,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氛围。

          四是坚持文化育检。创新检察宣传,讲好检察故事,1名干警主讲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检察官说法”栏目一期,以司法警察抓捕追逃为题材的微电影《紧急使命》荣获“第四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优秀作品奖。抓实文明创建,市检察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临翔区检察院创建为“全国文明单位”,5个县检察院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全市检察系统为“临沧市文明行业”。

          五是坚持基础固检。按照“八化”标准,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认真落实领导挂钩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新招录基层检察人员6名、调整基层院检察长1名,争取专项补助资金900多万元,2个基层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深入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检察信息化水平更加迈进。

          六是坚持科技强检。按检察工作实际需求,编制物质装备采购规划230.75万元,支付资金228.30万元(其中:转移支付资金158.00万元;市级财力安排补助63.00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7.30万元),资金节约率1.06%。共划分11个标段,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审批流程,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涉密)、询价等方式,采购到位检察业务装备307件套(其中:办公办案桌椅及家具设备33套;办案工作区空调安装及房屋设施改造工程1项43件套;信息网络建设及“两房”同步实施的涉密分级保护集成系统设备1件套;高清视频会议终端设备安装调试3件套;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套;检察业务统一应用及检务保障信息系统配套设备53件套;存储介质信息消除工具(软件)1套;档案管理软件1套;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及检察技术设备50件套;核心交换机配套系统设备21件套)。从而改善了检察办案条件,提升了科技装备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关于明确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上划人员机构编制的通知》(云编办[2017]61号文件),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全年单位定编人数116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数110人,比2016年核减1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比2016年核减1人;事业(检察辅助人员)编制数2人,与2016年持平。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9人(其中:正式干警103人,工勤人员[驾驶员]4人,检察辅助人员2人),与去年同期减少1人。离休干部中有1人于2017年9月底病故,年底实有1人;退休干部39人,与去年同期持平;遗嘱1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在职人员占编制数的93.96%。另有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0人,聘用制驾驶员2人。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检察经费收入合计307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0.51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83.70%;其他收入497.46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16.20%;上年额度结转资金3.22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0.10%。与上年对比减少2848.60万元,减少幅度为48.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比2016年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拨款3427.00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全年收入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比上年减少3045.39万元,降低幅度54.23%,下降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基建工程拨款,仅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资就比去年减少3427.00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422.16万元,上升幅度560.63%,上升原因是省院下拨“两房”建设专项资金100.00万元,课题研究费0.50万元;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拨来缉私打假案件协作经费95.00万元;市财政拨入2016年度政府绩效目标综合考核奖131.30万元,2016年10至12月份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司改增资“522”部分48.55万元,司法救助补助18.00万元、专项办案装备购置和房屋维修改造经费63.00万元、第13个月工资和零星增资等追加经费41.1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302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2.43万元,占总支出的74.87%;项目支出759.56万元,占总支出的25.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下降2894.98万元,占比降低幅度48.93%。主要原因2017年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拨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2.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8.87%,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政策调增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522”基本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44%。(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51万元,年人均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4.2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9.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84.87万元,下降幅度为82.52%。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减少“两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3427.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详见“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2570.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7%。与上年对比减少3045.39万元,降低幅度54.23%,主要原因分析:全年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412.24万元,上升幅度29.70%,上升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政策调增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522”基本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77.65万元,上升幅度150.26%,上升原因是项目支出明细表自动生成,实际用其他资金弥补办案业务经费无法摆放,只能在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4月份用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垫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无法调整功能类科目;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支出比上年减少3427.00万元,降低幅度100%,下降原因是今年减少“两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3427.0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57.87万元,降低幅度17.21%,下降原因是本级财力安排用于专项办案业务经费因素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60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车辆燃油及维修维护运行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10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76万元,支出决算为73.14万元,完成预算的78.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5.24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38万元,完成预算61.85万元的8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6万元,完成预算25.67万元的76.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历行节约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另外,公车改革后,我院车辆减少了26辆,减少了61.90%,所以车辆运行及维修维护费用下降明显

          全年“三公“经费支出73.14万元,比2016年43.82万元增长29.32万元,上升幅度66.91%,上升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在待处置报废和移交公车运行平台期间,长期封存,频繁更换电瓶、发动机大修等导致维修费用加大29.3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2017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19.76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降低幅度为0.27%;会议费比上年减少8.37万元,降低幅度为62.71%,我们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了会议;培训费支出17.9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25万元,降低幅度为52.98%,下降原因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培训规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38万元,占72.98%;公务接待费支出19.76万元,占27.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38万元,占比10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3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案件侦查、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7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19.7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比100%。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侦查、跨区域抓捕追逃、执行公务、工作调研等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05万元,比上年同比增长185.27万元,上升幅度100.27%,变动原因一是部门决算中的项目支出明细表自动生成,实际执行中用其他资金弥补办案业务经费部分无法摆放,只能在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列报;二是4月份用2040401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垫付缴纳221020职工住房公积金10.08万元,账务上无法调整功能类科目而挤占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附表5)。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264.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36.08万元,固定资产2449.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379.3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08.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8.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无偿划拨车辆26辆,账面原值391.6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

          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264.60 

          2436.08 

          2449.17

          0

          391.64

          

          2057.49 

         

          7379.3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30万元,完成采购实施计划230.75万元的98.94%,资金节约率为1.0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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