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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除设置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三个综合部门外,还设置以下14个内设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业务。

            1.反贪污贿赂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2.反渎职侵权局。承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协助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提出检察建议;承办研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开展预防犯罪调研等工作。

        4.侦查监督科。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刑事执行检察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控告申诉检察科。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自首;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统一管理举报线索;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9.司法警察大队。承办处置突发事件;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参与搜查,执行传唤、拘传和协助执行其它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10.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联络等工作。

         11.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侦查与审判活动监督、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帮教条件的不起诉人进行帮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12.案件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质量评查、统计分析、执法考评等管理。

         13.检察技术科。主要负责信息化建设保障及技术装备管理使用、视听资料制作、收集等工作。

         14.派驻苴力检察室。主要负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宣传工作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聚焦主业履职,检察工作整体推进。

        1、坚持快捕快诉,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活动。紧紧围绕平安弥渡建设,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禁赌禁毒、打黑除恶、上网追逃等专项行动,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  

            2、坚持有案必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加强与纪委、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预防和整治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民生资金、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基层腐败的职务犯罪案件。3、坚持惩防并举,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预防调查、案例剖析等预防措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基层延伸。4、坚持依法监督,诉讼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5、坚持综合治理,积极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切实履行综治维稳及平安创建工作职责。6、坚持关注民生,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与法院、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联系协作,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二是聚焦强基固本,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1、坚持政治建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2、坚持素质强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实践“大部制”工作模式,通过轮岗交流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3、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4、坚持改革活检,推进司改任务落实。 5、坚持宣传树检,不断深化检务公开。6、坚持规范执法,加强执法办案监督。

        三是聚焦脱贫攻坚,服务全县中心工作

         认真开展“挂包帮”和“转走访”,助力德苴乡青云村委会、塘子村委会脱贫攻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因满足不了工作需要,长期借用平台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894.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1.65万元,占总收入的86.24%;其他收入收入123.17万元,占总收入的13.76%;总收入与上年681.66万元对比增加31.27%,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在上级部门和财政财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单位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费用进一步得到了保障,人员经费工资待遇有所增加;财政拨款较上年664.1增加16.19%,主要由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费用进一步得到了保障,人员经费工资待遇有所增加;其他收入较上年17.56万元增加601.41%,主要由于县财政拨入资金计入其他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91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65万元,占总支出的85.30%;项目支出134.92万元,占总支出的14.70%。总支出与上年664.47万元对比增加38.09%。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司改增资,及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增加;基本支出与上年576.3万元同比比增加35.8%。基本支出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司改增资 ;项目支出与上年88.17万元同比增加53.03%。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支出782.65万元,与上年576.3万元对比增加35.8%,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司改增资,522绩效奖,养老保险支出增加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2.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0.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92万元。与上年88.17万元对比增加53.03%。主要原因2017年相对于2016年装备采购支出增加,装备款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68%。与上年634.26万元对比增加142.8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42.14万元,占总支出的82.64%;项目支出134.92万元,占总支出的17.36% 。与上年634.26万元对比增加142.8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6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7%。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及执法办案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19万元,完成预算的8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2万元,完成预算的,82.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主要原因是 2017年实行公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78万元,下降6.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2万元,占73.46%;公务接待费支出2.97万元,占26.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购置车辆0 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长期借用2辆。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院日常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23万元,与上年55.38万元对比增加28.62%,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83.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6.84万元,固定资产896.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3.2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83.76 

        86.84 

        896.92 

        292.26 

        82.97 

          

        521.6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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