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目前,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17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执行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全县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强化司法行为规范,为通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注重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在服务大局中统筹规划各项检察工作,强化办案工作中心不动摇,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坚决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以“两抢一盗”、毒品犯罪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为打击重点,共批捕犯罪嫌疑人197人,起诉265人。其中,批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70人,起诉81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23人,起诉36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47人,起诉43人。办理了通海首例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批捕犯罪嫌疑人21人,起诉23人。此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我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切实保证案件质量,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17人。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开展不捕不诉案件释法说理工作,全年对证据不足、无社会危险等不捕50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6人。
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了《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监督公安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3件3人。批捕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危害生态资源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10人。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废气废水排放、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我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督促履行职责。
强化风险防控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综合运用律师参与化解矛盾、公开听证等方式,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0件88人,所办案件均已案结事了,未发生重复访、越级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向5名刑事被害人和亲属发放救助金20000元。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院邀请了通变电器有限公司20余名销售、财务人员到庭旁听林广飞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加大释法说理力度。配合县人社局等部门妥善处理利客购物广场劳资纠纷。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开展专题法治讲座7次,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始终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全面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工作,做到宽容不纵容。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共批捕17人,起诉17人。联合县关工委、司法局等单位制定《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实施办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实施办法》,对3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开展心理疏导5次。针对十街村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情况,我院及时进行调研,向十街村委会发出检察建议,并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家属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代表“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
二、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两手抓,助力良好政治生态建设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突出办案重点,深入查办发生在扶贫救灾、执法司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9件10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依法查办了原通海县里山乡里山村委会一组组长许德法、副组长李家平,利用协助通海五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征地的职务便利,贪污土地征收补偿款108万余元;原通海县杨广镇镇海村委会十组组长杨云,利用协助通海县公路指挥部和杨广镇人民政府征地的职务便利,贪污土地征收补偿款6万余元。
抓实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开展立项预防3件,撰写调查报告3份。深入查找犯罪原因和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3份,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1篇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45场。编辑印刷《通海检察》预防职务犯罪特刊2期。针对重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提供行贿犯罪信息查询777件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整合监督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
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监督立案9件,监督撤案1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4人。对23件疑难复杂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32件。健全“判前建议、判后审查”工作机制,对164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采纳159人,采纳率为96.95%。切实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建设,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件。
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效果。共受理审查各类案件40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审判程序监督2件,执行监督4件,督促履行职责15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如2017年7月18日,由我院提请抗诉而启动再审审判监督程序的一件民事案件获成功改判,申请监督人73万元的债权依法得到法律保护。
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责。我院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制定了《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公益诉讼的实施方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
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检察收押342人、出所253人,监督核查羁押期限77人次,纠正错误文书34份,处理、防范、化解监管安全隐患9起,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4件。认真落实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综合评鉴制度,将其纳入量刑考虑情节。实行在押人员入所、出所谈话和检察官约访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等制度,及时深入了解监管活动动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共检察监外执行罪犯391人次,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4名执行对象建议撤销缓刑或收监执行。
进一步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加强检察工作、推进检察改革,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重大事项及重要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向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专题汇报公益诉讼的开展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工作座谈会1次、听证会4次、监督评议案件1次、检察开放日1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9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回访监督。认真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和接待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在监督中强化规范执法。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通检微博微信,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和工作动态,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322条、重大案件信息63条、法律文书146份。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接触律师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工作制度。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夯实基础,大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决拥护监察体制改革,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抓思想建设不放松。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好“三会一课”、道德讲堂、善行义举榜、专题讲座等载体,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到检察工作,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整体效能得以充分发挥。
抓作风建设不懈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1篇调研文章在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活动中获三等奖。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等规定,加强对工作纪律、会风会纪、公务用车等情况的检务督察,真正让规矩发力、禁令生威,全年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在强化纪律约束的同时,积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检察人员道德素养。
抓素能建设不松懈。以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和履职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技能培训、案件评查等活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全年共有7个集体、10名检察人员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1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防能手人才库,1人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一次,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抓各项改革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分类定岗。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新机制,着力推动员额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且终身负责,制定了《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试行)》、《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规定(试行)》。顺利完成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员情况: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在编检察人员47人。
增减原因: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在编检察人员52人。年度内退休2人,调出5人,新招录公务员2人。退休干部21人,遗属2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19人(其中值班室人员3人,政府购买执法岗位司法辅助人员15人,保洁员1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059.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6.81万元,占总收入的98.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95万元,占总收入的1.22%。与上年对比减少22%,主要原因是2016年案件款返还较多,2017年没有执法办案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08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17万元,占总支出的82.72%;项目支出187.15万元,占总支出的17.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较上年总支出减少23%,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款来源为县级财政,决算数据包含了所有支出,2017年我院做为省一级预算单位,地方财政保障的经费部分(主要是人员经费)没有反映在省级决算报表里,故总支出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了16.3%,主要原因是物价有所上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经费中执法办案补助经费较多,2017年项目经费仅有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没有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经费来源少,故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执行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全县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2.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9%。与上年对比减少22%,主要是人员经费开支减少,2017年的决算报表数据里不包含地方发放的综合目标考评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1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9%。主要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主要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主要反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4、住房保障出5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97万元,支出决算为17.66万元,完成预算的8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1万元,完成预算的93.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5万元,完成预算的63.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反贪、反渎、预防三部门划转监察委。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63万元,增长/下降12.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均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7万元,下降2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封车9辆,我院加强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1万元,占65.74%;公务接待费支出6.05万元,占34.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6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X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接待人次1513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31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物价增加,交通补贴增加42.57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协勤被装购置费、交通补贴、工会福利费开支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资产总额2361.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74万元,固定资产2198.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7.37万元,无形资产17.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36.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32万元。处置车辆6X辆,账面原值106.2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4项,账面原值133.1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4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公积金科目小于执行决算数,收支差额166404元,原因是地方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省财政核拨基数不一致,挤占公用经费119167.74元、行政单位医疗7536.2元、行政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险经费39700.06元弥补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
2、年末决算时和地方社保部门与市院核对退休人员2017年度待遇经费,按上级部门要求,在决算中将全年度退休人员待遇统筹外资金140643.25元列入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退休费(2080501)科目决算收支。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