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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其主要职责是: 

          1.刑事案件侦查权。根据刑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3.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 

          5.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做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施监督的权力。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7.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8.行政诉讼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做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的权力,其中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服务永仁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履行捕诉职能、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主动接受内外监督、认真做好中心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扶贫攻坚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好护林防火督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先进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建设。四是积极参与赛装节和两会期间的维稳工作。五是认真开展好违法违规建筑的清理活动。六是积极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和打击村霸工作。 

          2、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夯实发展根基 

          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三是推进队伍司法能力建设。 

          3、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 

          稳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今年四月份,我院开始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十六个科室,根据业务特点合并成为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反贪污贿赂局、纪检组,形成“四部一局一组”的机构格局。 

          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长亲自办案,入额院领导根据要求,办理相应数量的案件,做到入额检察官在一线办案的要求。政工科、案管办、技术科完成入额检察官的权力清单的制定,合理配置入额检察官的权限,做到下放业务审批权,增加检察官独立办案的独立性。 

          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省州县委的安排部署,我院积极做好转隶部门及干警的思想工作,配合纪委等部门做好职能转隶、人员转隶等工作,保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793.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93万元,占总收入的86.7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5.44万元,占总收入的13.29%。与上年对比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5.6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我院其他收入较去年增幅较大,原因是司法改革上划省级管理后,除省财政拨款资金以外的收入全部计入其他收入核算,我院的其他收入来源主要是县级财政拨款用于支付省级财政不保障的人员支出经费,如:2017年度聘用合同制法警人员工资、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资及2017年度上半年彝州津贴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80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96万元,占总支出的81.34%;项目支出150.97万元,占总支出的18.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7.3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我院基本支出较上年支出增加31.17%,主要增加在员额检察官增资、在职人员新增改革性补贴及法警加班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7.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17%,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在员额检察官增资、在职人员新增改革性补贴及法警加班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5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统计口径较去年不同,由县级财政保障的聘用制合同法警人员工资支出原计入项目支出,今年计入基本支出中核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4.3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86%。 

          其他检察支出146.6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7.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04%。与上年对比增加4.11%,主要原因分析:落实司法改革精神,提高办案检察官薪资待遇,今年较上年增加了员额检察官工资及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增资部分的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4公共安全(类)04检察(款)01行政运行(项)支出42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5%,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204公共安全(类)04检察(款)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3.204公共安全(类)04检察(款)99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146.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3%,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主要用于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91%,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15%,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8.58万元,完成预算的9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26万元,完成预算的9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的97.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88万元,下降1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万元,下降1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7.2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交通补贴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公务接待上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87.51%;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2.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2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90.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18万元,固定资产1474.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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