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处、检察技术处、法警支队、控告申诉处、计划财务装备局、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下设 11 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昭通市水富市人民检察院。
纳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9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
2 |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
3 |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
4 |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 |
5 |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
6 |
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检察院 |
7 |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 |
8 |
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 |
9 |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 |
10 |
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检察院 |
11 |
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 |
12 |
昭通市水富市人民检察院 |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34人,其中:行政编制73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6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6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车辆编制70辆,实有车辆7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03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3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038.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632.46万元,上年结转406.4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632.46万元(本级财力16132.4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038.9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13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0.69万元,项目支出2801.77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0,678.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213.00万元,主要用于昭阳区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67万元,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4万元,巧家县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99万元,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0万元,大关县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77万元,永善县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2万元,绥江县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7万元,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89万元,彝良县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11万元,威信县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99万元,水富县人民检察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78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588.77万元,主要用于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28万元,两级院12个单位服装经费30.53万元,两级院12个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950.4万元,两级院7个单位检察业务经费227万元,两级院12个单位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52.8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59.95万元,主要用于两级院12个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75万元,主要用于两级院12个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40.96万元,主要用于昭通市两级院12个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9.79万元,主要用于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8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基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77.45万元,主要用于昭通市两级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2,52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3.18万元,项目支出1,003.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0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51万元,项目支出1,195.53万元)。
资本性支出60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03.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0个,采购预算资金657.0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为491.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8.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3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为586.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6.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4.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4.87万元。“三公”经费2019年预算数据较2018年预算数据减少了95.06万元。分别为公务接待费减少8.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56.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9.53万元。现将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预算减少了8.55万元原因为:昭通市检察系统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决算56.98万元的原因为:2019年仅有彝良县院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2018年有昭通市院、昭阳区院、盐津县院三个单位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共74.98万元,所以2019年降幅较大。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预算数减少29.53万元的原因为: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昭通市检察院共划转监察委10个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实际划转车辆9辆,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较多。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我市两级检察院12个单位基本支出预算13330.69万元,比2018年12543.76万元增加786.93万元,增幅6.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020.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205.19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我市两级检察院12个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801.77万元,比2018年4074.46万元减少1272.69万元,减幅31.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执法办案补助预算减少1890万元,聘用制书记员增加950.04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503.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近年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18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12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