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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领导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2.对管辖范围内的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后进行侦查。

        4.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及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6.对管辖范围内的审判机关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对管辖范围内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0.管理本院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和领导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11.负责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及检察行政人员;协助省人民检察院管理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

        12.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管理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4.协助省人民检察院管理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抓好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重大事项向省院党组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工作。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积极参加省院举办的十九大专题集中培训、中检网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学习,开展全员综合素能培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通过“互联网+党建”深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力。开展学习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选树典型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干警比学赶超、争创一流,1名同志荣立高检院一等功,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1名优秀个人受到省院表彰,1名同志被推介为“检察之星”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宣传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宣讲、队伍思想状况分析,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制定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对网站、图书资料等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肃清周永康、白恩培等余毒影响。落实三同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全年共监控网络舆情248天744次,未检测到涉昆明铁检机关的负面网络舆情。发布微信207期593条、新浪微博971条、今日头条1008条,在《检察日报》发表文章2篇、简讯5条,在省级媒体发布新闻稿29篇。撰写报送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检察队伍建设主题调研征文获全省检察机关二等奖,分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2.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重大风险防控,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铁路沿线治安防控调研,全面梳理排查涉检信访案件,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有效管控涉铁领域群体性涉稳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两级院共受理来信、来访26件,同比上升53%。分院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探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宽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渠道。强化控告申诉检察服务维权功能,受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同比上升200%。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加强社会调查,规范不起诉适用,探索完善跟踪帮教、预防再犯罪等制度机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量和效果得到提升。服务污染防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依托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活动、涉铁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等专项工作,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省院指定的私挖滥采矿产资源案件,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全面履职,修复受损的矿山地质环境。回应社会关注热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摸排线索立办公益诉讼案件9件,同比上升350%,整体消灭两级院立案和诉前检察建议空白,实现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服务精准脱贫,攻坚再获殊荣。两级院检察长带头深入调研,为党员群众讲党课作宣讲,驻村工作组入户宣传党的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提升群众知情度满意度。积极投入资金为贫困户重建修缮加固住房,新建改造厕所,购置生活必要家具,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购买水泥硬化院场,强化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村寨整体面貌。抓实一户一策,投入资金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牲畜饲养、农田灌溉等问题,为贫困群众增产增收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组织召开座谈会,为挂包小组高考学子发放助学金,推动教育扶贫。经国家考核验收,芒市五岔路村拟整村脱贫摘帽,目前44户166名贫困户已脱贫40户156人,分院再次被授予“扶贫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名干警荣获“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称号。围绕服务大局、创新发展和司法办案开展调研,撰写上报《昆明铁检机关发挥检察职能参与、服务、保障“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等专题调研报告,4篇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2篇检察理论研究文章在全省检察机关分别获得一、二等奖。

        3.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推进平安铁路建设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邪教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及经济领域、精准扶贫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通过及时整理下发指导性意见、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通报等形式,督促铁路公安机关提高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质量。两级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33件397人,件数同比上升5.41%;经审查,依法批捕389人,不捕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82件454人,件数同比上升26.91%;经审查,依法起诉439人,不诉3人,无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案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除恶、治乱,深挖余罪漏犯,严打“保护伞”,坚决铲除涉铁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打击重点,派出工作组深入曲靖、宣威等地铁路单位调研、宣讲和辅导,与看守所联合开展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余罪漏犯专项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按时上报材料,广泛摸排梳理黑恶案件线索。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通过有效引导专案侦查,成功办理“2016·09·25”、“2016·10·26”、 “2017.02.28”等毒品专案。共办理毒品案件343件,占公诉案件总数的89.79%。分院结合毒品案件办理,积极开展调研,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和社会综合治理意见。针对涉铁毒品案件中反映出的境外贩毒团伙涉枪、涉赌问题,加强边境管控治理调研,撰写上报的毒品犯罪案件发展趋势及解决对策得到省委政法委、省院主要领导批示。着力打击跨国犯罪,办理“2017.2.7”拐卖妇女等系列专案6件18人,积极服务“一带一路”、“辐射中心”建设,有力保障了沿线地区的安全稳定。加大多类案件办理力度,昆明铁检院办理涉铁盗窃案件10件14人,开远铁检院办理了窃取信用卡信息案、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案以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和非法持有手榴弹等多起该院“首例”案件。两级院依托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合力推动解决鸡街特大桥、楚大快速铁路线、昆明铁路枢纽、南昆客专铁路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维护了铁路运输安全。

        4.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捕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引导,精细化审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监督效果。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审查不捕备案案件1319人,审查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25人。侦监部门针对铁路公安机关羁押程序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1份,提前介入7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9人,依法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部门采纳,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6件17人。公诉部门退回补充侦查116件193人,追捕21人,追诉6人,督促引导侦查机关提高侦查取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法院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3份。受理民行监督案件11件,同比上升57%。完成再审出庭1件,通过提请省院抗诉纠正法院二审适用法律不当的错误。办理首例申请司法保护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结合办案做好法治宣传和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阳光司法”庭审活动,积极组织发案单位职工参加旁听,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有机统一。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组织庭审活动进校园、检察长送法进校园及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构建平安校园,被省级多家媒体报道。协助中央电视台特别节目《守护明天》、云南广播电视台《以案释法》栏目拍摄,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制定出台《昆明铁检机关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16条、法律文书377份、重要案件信息10条。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直接联系,举办“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及关注公益诉讼和脱贫攻坚”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进代表委员全面深入了解铁路检察工作,积极打造阳光铁检。保障律师权利,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形象,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5.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通过在网页设置检察改革专栏等方式,加大司改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领导干部办案情况网上通报和备案制度以及随机分案、专业化办案组织轮案规则,两级三院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88件,占案件总数的49.21%。根据省编办批复意见,完成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按职责职能运行,实现内设机构实质化运作。组成检察官办案单元投入公诉办案,建立固定办案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探索捕诉合一改革,探索组建普通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等专业化的刑事案件办案组织,统一办理刑事检察业务,推进办案专业化。根据要求,自11月起在昆明铁检院实行捕诉合一,一站式办案。积极适应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完善证据审查工作标准和流程,加强指导性案例报送工作。召开检委会23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件。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对员额内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制定案件管理8个工作流程,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效率。注重受案监督,集中受理案件720件860人,制作电子卷宗478件986卷。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流程监控160件、期限预警195次。注重常态监督,两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184件。积极开展分院、昆明院毒品办案辅助系统试点工作,购买“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加强业务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为领导决策和为业务部门服务的水平。

        6.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聚焦政治监督和司法办案监督,抓实两个责任,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分院党组6次专题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修改完善分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明晰责任清单,推进领导干部主体责任纪实制度落实。两级院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廉政教育,做好节假日廉政提醒和检查,监督党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研究重要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扎实开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党组班子和检察队伍在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督促各院、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受理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类举报1件3人,经调查属于举报失实。按照省院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办案业务费等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分院“三公”经费支出21.06万元,同比下降20.26 %。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高检院、省院部署,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强化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开展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对照高检院党组第四巡视组巡视云南省检察院反馈问题,逐条自查梳理,形成工作措施和打算60条,进行任务分解,确立巡视整改“结项销号”制度和周报制度,全力确保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7、提升保障能力,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持

        加强综合文字、督查督办、公文处理、信息编报、会议承办、收发传阅等政务工作,共起草、审核院发文件82个,编发上报情况反映6期、简报101期、情况专报5期。认真组织两级三院开展普通密码管理、专用机设备情况统计以及保密工作大检查,根据省保密局、省院的检查验收反馈意见,重点对两级三院中心机房信息化设备、环境安全设备、服务器及个人电脑设备密码安全设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夯实保密安全工作基础,并采取加强 “三员”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关闭OA系统、安装终端视频干扰器等措施强化机要保密工作,确保检察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强预算、收支、资产、负债管理,规范经济业务活动,认真做好人员工资、奖金、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报批、发放、基数核定和清算工作;积极做好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经费报销、银行账户迁移等工作。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做好看管提押送达法律文书、保障办案安全等工作,确保办案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开展两级三院档案培训工作,归集诉讼档案1024卷、文书档案456 件、音像档案39盘、会计档案110 卷。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分院购置集中打印系统和桌面虚拟化系统,对中心机房进行了标准化改造,完成了检察工作网局域网布线,对检委会会议室进行无纸化改造,全面上线运行网上信访、案件管理、检务保障等子系统,智慧检务水平稳步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本级)

        2.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3.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627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6.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3094.49万元对比增加3182.36万元,同比增长102.84%。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调整预算安排昆明铁检机关两级三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增加安排“两房”建设项目经费2298.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599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4.17万元,占总支出的41.75%;项目支出3494.50万元,占总支出的58.25%。2017年度支出合计3138.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60.51万元,同比增长91.15%,主要原因是昆明铁检机关两级三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支出,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增加安排“两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2298.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两级三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04.17万元。与上年2081.5万元对比增加422.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22”绩效考核奖金、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两级三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94.50万元。与上年1056.66万元对比增加2437.84万元,主要原因是昆明铁检机关两级三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支出,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增加安排“两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2298.3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云南建设。2.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3.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8.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3137.96万元对比增加286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经费增加,昆明铁检机关两级三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6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9%。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业务办案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5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88万元,支出决算为44.84万元,完成预算的53.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06万元,完成预算的5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4.7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62.36万元减少17.52万元,下降28.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95万元,下降2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6万元,下降71.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06万元,占96.0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占3.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31万元,与上年359.18万元对比下降44.87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两反”人员转隶,编制下调,单位人员经费总额调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资产总额6499.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9.32万元,固定资产4337.33万元,无形资产1733.0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03.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3.2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499.68

        429.32

        4337.33

        960.41

        862.70

         

        2514.22

         

         

        1733.0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2.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83%。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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