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526.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19.79万元,印刷费11.26万元,水费41.22万元,电费55.2万元,邮电费26.67万元,物业管理费89.97万元,差旅费53.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4万元,维修(护)费9.16万元,租赁费1.5万元,培训费25.55万元,公务接待费84.18万元,劳务费24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114.24万元,福利费114.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7.7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6.55万元,降幅10.8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19年我市检察机关部分人员转隶监察委,人员减少导致日常机关运行经费等相应减少。二是2019年我部门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