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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17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财务装备部;派驻机构3个,分别是: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检察室、驻建水监狱检察室、驻州看守所检察室

          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2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3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4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5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6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7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8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9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10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11

        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

        12

        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13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14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更新司法理念,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112人,同比上升36.79%;提起公诉5909人,同比上升54.36%。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5人,起诉422人,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1人,起诉17人,移送办案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86条。

        二是切实优化检察保障,主动服务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严厉惩治经济犯罪,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信用卡诈骗等犯罪,坚决防范经济风险转化升级。积极参与边境地区综合整治,批捕走私、妨碍国边境管理等犯罪嫌疑人265人,起诉242人。全力服务脱贫攻坚,突出打击扶贫领域“蝇贪”“蚁贪”,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拓展帮扶渠道。积极保护环境资源,坚决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犯罪。紧盯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巡视反馈问题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9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全州成立4个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协同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共同守护红河“绿水青山”。持续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加强与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协作衔接,依法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权。

        三是高度关注民生诉求,积极推动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抓领域、领域抓”思路,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源,加大办案力度。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问题313个、追缴资金1370万元、恢复林地2159亩。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积极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会同教育、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共商未成年人保护措施,72名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203场,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屏障。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对271件来信进行了答复,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达100%,全州检察机关受理来信来访同比下降4.46%,重复访同比下降25%。

        四是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开展“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3件,法院全部采纳。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调解监督案件66件,提请或提出抗诉1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8件,法院采纳224件;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70件,法院采纳505件;支持起诉案件116件,法院采纳或使相关人员受损权益得到有效维护86件;提出非诉执行检察建议27件,被采纳18件。

        五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的要求,以政治可靠、作风严明、业务精良、运转高效为目标,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州检察机关23个集体获全国、省级表彰,2名干警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六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强化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州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并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政协委员协商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分类分级办理并及时答复议案提案2件、意见建议104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相关单位代表参加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调研视察、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活动65次863人,组织各界人士参加案件公开听证55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接待律师阅卷2269人次。运用多媒体发布办案信息6991条、重要案件信息1785条、法律文书3719份,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6人,其中:行政编制58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4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54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86人,其中: 离休8人,退休278人。

        车辆编制89辆、实有车辆8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28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36.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49.12万元。

        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了3254.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全州检察机关2018年共划转155个政法编制到监察委,但这部分转隶人员一直由检察院代发工资至2019年9月,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把转隶人员删除导致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285.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236.05万元,上年结转49.1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36.05万元(本级财力15,066.0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7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2019年部门拨款收入18539.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309.91万元,上年结转230.0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09.9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8159.91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50万元)。2020年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减少3524.82万元,降幅为17.56%,主要原因是全州检察机关2018年共划转155个政法编制到监察委但这部分转隶人员一直由检察院代发工资至2019年9月,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把转隶人员删除导致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285.1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23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50.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93.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划转政法编制155个到监察委,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3,285.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70.0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司法业务经费)增加导致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9,146.67万元,主要用全州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285.3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1691万元为全州检察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和装备费支出1003.8万元为全州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0.89万元为全州检察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15.68万元为全州检察机关服装经费支出;364万元为全州检察机关司法业务费用支出;170万元为全州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4.97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18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91.01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7.18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48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25.19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工资2,29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8.02万元)。

        津贴补贴3,97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6.70万元,项目支出40.89万元)。

        奖金1,16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5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97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4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8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01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18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0万元)。

        住房公积金1,02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19万元)。

        办公费15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8万元,项目支出57.10万元)。

        印刷费7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万元,项目支出61.07万元)。

        咨询费0.8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5万元)。

        水费2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电费2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1万元)。

        邮电费5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4万元,项目支出16.02万元)。

        物业管理费7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0万元,项目支出45.16万元)。

        差旅费93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23万元,项目支出688.04万元)。

        维修(护)费12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万元,项目支出105.43万元)。

        会议费2.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0万元)。

        培训费24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1万元,项目支出222.83万元)。

        公务接待费9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0万元)。

        专用材料费8.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00万元)。

        被装购置费15.6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68万元)。

        劳务费1,17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8万元,项目支出1,149.19万元)。

        委托业务费6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0万元,项目支出42.31万元)。

        工会经费10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4万元)。

        福利费10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48万元,项目支出7.4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56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51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1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2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797.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97.0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0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2.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9个,采购预算总额86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864.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7.70万元,较上年减少114.25万元,下降21.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80万元,较上年减少65.12万元,下降39.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6次,共计接待399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陪餐人员和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6.90万元,较上年减少49.13万元,下降13.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3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90万元,较上年减少13.13万元,下降3.8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5

        减少原因:2019年建水县检察院、红河县检察院、泸西县检察院因办案、办公需要,共购置3车辆(编制属于执法执勤车辆),在编制2019部门预算时进行申报并经审核同意,而2020年无购车需求;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9年略有下降,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以及车辆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导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配合省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加强通用常规装备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工作,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全州检察机关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 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02.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99.08万元、印刷12.73万元、水费19.28万元、电费20.51万元、邮电费36.34万元、物业管理费29.9万元、差旅费250.23万元、维修费18.37万元、培训费25.81万元、公务接待92.8万元、劳务费25.68万元、委托业务费19.3万元、工会经费103.04万元、福利费103.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7.5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3.91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的2008.59万元相比减少306.58万元,下降15.26%,主要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红河州检察机关在2020年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要求对机关运行经费进行压减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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