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3.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6.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7.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8.负责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9.受理向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0.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11.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2.负责全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州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13.协同州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州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14.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工作。15.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1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决维稳固边,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全年批准逮捕2,351人,同比下降15.4%。起诉4,848人,同比上升25.6%。统筹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体现检察担当。认真落实州委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统筹兼顾的工作机制,运用远程视频进行询问、讯问、出庭,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工作。对刘某利用网络虚假贩卖口罩实施诈骗等严重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开展打击野生动物猎捕交易专项行动。起诉涉疫情案件71人。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抢劫、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刑事犯罪,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457人,起诉768人,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六清”行动部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强办案攻坚,开展专项督导,对进入检察环节的35件307人全部清结。对王某某、苟某某等44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11个罪名的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联合法院、公安、司法积极参与13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常态化推进专项斗争长效机制12个,发出检察建议28件,促进源头治理。坚决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共同推进强边固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对跨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向边防部门派驻检察室,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结合办案,针对边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发出检察建议4件。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偷越国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走私、贩毒、赌博等跨境犯罪,批捕605人,同比上升108.6%,起诉780人,同比上升133.5%。其中,偷越国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犯罪564人。办理徐某某等7人组织154人偷越国境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维护了边境地区团结稳定。
2.强化检察监督,促进平安文山建设。全年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5,028件,监督纠正违法1,212件,立办公益诉讼358件。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公安机关支持下,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使用侦查监督平台,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撤案179件,纠正漏捕漏诉16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4件。纠正提请和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84人,纠正漏管、脱管13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321件,对文山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发出检察建议3件。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犯罪15人,办理涉孙小果案的杨某徇私舞弊减刑案入选高检院全国指导性案例。做强民事诉讼监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受理审查案件479件,提出、提请抗诉11件,发出检察建议203件。联合人社部门常态化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办理讨薪民事监督案件70件,帮助160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报酬329万余元。做实行政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行政检察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行政执行活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80件,发出检察建议169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4件,既帮助政府解决治理难题又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探索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模式”,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7人,立办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7件,起诉5件,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地、植被、水域1.5万亩,清理生活垃圾300余吨、生产固体废物430余万吨,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5.3亿元,督促清算教育专项资金2.7亿余元,退耕还林专项资金520余万元,土地复垦费1,140余万元。
3.坚持检察为民,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着眼全局,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校园性侵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团伙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等未成年人保护惩治实施办法,贯彻“教育、保护、管束”理念,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起诉性侵、校园暴力、拐卖等犯罪146人;对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该追诉的依法惩治,管束到位,起诉203人,让他们对法律知敬畏、知底线;对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不起诉116人,附条件不起诉91人。审慎把握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认定标准,对普某某等多名未成年人涉恶案件,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把关,以一般团伙犯罪进行分级处置,精准帮教,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联合教育等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90场次。加强军地协作,开展军人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司法保护工作。在文山法治学校建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解决群众“揪心事”,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在检察办案中最大限度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544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三个月办理结果答复,让群众放心。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检察长带案下访化解积案,把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对63件有较大争议或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参与公开听证,化解矛盾、息诉罢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0件。坚持便民利民,提高办案效率。公开法律文书2,737份、程序性信息5,782条、重要案件信息820条,律师阅卷952件,便民利民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坚持把“案-件比”作为考核评价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督促检察官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全州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从2018年1:2.43,下降到2020年1:1.53,提高办案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4,281人,适用率82.06%,适用认罪认罚后的上诉率仅为3.1%,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的效果明显。
4.坚持政治统领,全面打造先锋队伍。突出政治建设,提升政治能力。毫不动摇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队伍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逐步增强。建立健全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联动”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联系基层院制度,切实加强推进基层院建设各项工作,发扬“西畴精神、老山精神”,凝聚人心、战胜困难、开拓前进,持续打造文山检察先锋机关、先锋队伍。发挥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党员干部当先锋、走前头、做表率。加强优秀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注重干部的双向交流,组织政治轮训、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选派优秀少数民族检察官到先进地区检察院跟班学习。参加全省公诉人业务和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三人分别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认罪认罚办案能手”“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突出廉政建设,强化队伍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主体责任派单制落实。结合反面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从工作纪律、案件归档、规范办案、财务管理等十个方面进行整治,共清理归档诉讼档案24,083件,纠正755个案卡填录不规范的问题。加强司法办案监督、检务督察、巡察工作。盯紧“三个规定”的落实,全州2019年至2020年落实“三个规定”报告50件,落实“三个规定”不断规范化、经常化。突出规范管理,提升检察形象。规范党建、工会、检察文化等活动场所的建设,开展书香机关、道德讲堂和志愿者服务活动,打造文山检察先锋机关、先锋队伍,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开展检务管理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掌上检务平台”、远程视频提讯、开庭、接访,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案件线索管理平台系统投入使用,检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迈出坚实步伐。2020年,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表现突出集体。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9名检察人员获得省、州表彰,3个党支部分别被授予州县“示范党支部”、五星级党支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3.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
4.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检察院
5.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
6.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7.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
8.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9.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4人。其中:行政编制39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28人。
实有车辆编制59辆,在编实有车辆57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4,55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95.93万元,占总收入的92.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59.18万元,占总收入的7.96%。与上年15,318.71万元对比减少763.6万元,下降4.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预算转到州、县级财政编制。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4,49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2.54万元,占总支出的68.39%;项目支出4,582.19万元,占总支出的31.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5,742.35万元对比减少1,247.62万元,下降7.9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到州、县级财政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12.54万元。与上年12,053.07万元对比减少2,140.53万元,下降17.76%,下降的原因:一是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划转到州、县级财政发放;二是建立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16.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6.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82.19万元。与上年3,689.29万元对比增加892.9万元,增长2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州、县级财政补助的部分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分别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增加532万元,州、县级财政补助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93.08万元,检察业务经费增加100.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奖励专项经费135万元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27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884.8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开支;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62.4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法警加班补贴发放;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0.1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检察业务经费185.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55.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221.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开支;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164.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的开支;“两房”建设经费21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开支;司法救助补助经费56.49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涉案被害人经济补助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119.0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奖励专项经费1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奖励;州级财政补助基础性绩效工资48.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离休人员遗属、抚恤费40.6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休人员遗属、抚恤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56.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3%。与上年14,910.96万元对比减少1,354.46万元,下降9.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到州、县级财政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94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981.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84.19万元,项目支出3,775.2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278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76.82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62.41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0.19万元、检察业务经费185.3万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55.32万元、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121.24万元、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85.9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4.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33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1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25.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4.54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1.3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89.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89.0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3.21万元,支出决算为201.76万元,完成预算的62.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7.56万元,完成预算的71.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1万元,完成预算的23.8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文山州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5.34万元,下降1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09万元,下降1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5万元,下降30.5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文山州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56万元,占92.96%;公务接待费支出14.21万元,占7.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7.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4.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244批次、接待人次1,948人,公务接待费用14.21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8.25万元,与上年1,259.57万元对比减少69.34万元,下降5.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文山州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有效控制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6,205.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59.92万元,固定资产11,116.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26.39万元,无形资产139.83万元,其他资产2,662.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4,673.2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32.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38.1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26.77万元,在建工程减少73.4万元,无形资产增加8.0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2,662.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9项,账面原值170.9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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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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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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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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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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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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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6205.73 |
1359.92 |
11116.87 |
8041.58 |
11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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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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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39 |
139.83 |
266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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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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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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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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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6.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23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28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