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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6月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等部门。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0: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澄江市人民检察院、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理论基础。对标市委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力度,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监管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服务举措,优化保障效果,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坚决扛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四个专项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更加注重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有效创新举措,通过办好每个检察民生实事,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保障、可持续。

        3、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以更高站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加注重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司法活动制约监督,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刑事执行巡回检察、民事和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举措,以更加有效的检察监督履职推动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推动解决案件背后的普遍性问题。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4、夯实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推动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有机融为一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自我革命精神进一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6人,其中:行政编制45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2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06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03人。

        车辆编制56辆,实有车辆5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5,009,082.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0,820,682.6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15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3,038,400.06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839,217.28元,减幅2.77%,主要原因:我部门上划省管后资金主要由省财政保障,地方财政只是补充作用,近两年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逐年递减对本部门的经费保障,导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0,820,682.66元,其中:本年收入118,953,359.48元,上年结转收入1,867,323.1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953,359.4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153,382.66元,增幅9.17%,主要原因:2023年将基础性绩效奖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同时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调整导致保险缴费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5,009,082.7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0,820,682.66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18,900.8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801,000.83元,增幅22.6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下预算,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幅较大;二是2023年将基础性绩效奖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项目支出8,101,781.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82,118.17元,减幅51.7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口径的变化,本年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下进行编报,此外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以上编报口径的变化导致项目经费较上年相比降幅较大;二是上年本部门有信创项目专项资金,本年该项目完工不再申请此类专项资金,故项目支出较上年下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0,629,136.46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3,558,10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578,662.47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68,00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检察业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16,996.22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36,625.28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59,163.28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8,664.38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824,290.39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3,721.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50,00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两级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22,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2,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20,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19,407.00元,较上年减少102,193.00元,下降4.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 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均为零,不安排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26,361.00元,较上年减少100,439.00元,下降13.8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60次,共计接待63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93,046.00元,较上年减少1,754.00元,下降0.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3,046.00元,较上年减少1,754.00元,下降0.11%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2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申请购置公务用车2辆,购置经费共计240,000.00元;我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市两级检察院加强公车使用管理,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抓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2、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及高检院听证室建设三个规范要求,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听证次数不少于10件。3、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巡讲10场以上。4、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持续推进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培训合格率95%以上。5、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通过两微一端、互联网及移动平台,广泛宣传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鲜活生动的检察故事。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媒体(传统媒体)见稿数每月6篇以上。6、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要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完善案件信息,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努力提升来信办理及答复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5%以上。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会务保障完成率95%以上,卫生保洁合格率95%以上,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5%以上。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社会公众满意度90%以上,单位人员满意度90%以上。

        (四)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强检的有关要求,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工作发展需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各项指标,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各项职能,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等实施项目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合格率95%以上。3、充分发挥建设项目在检察业务中的使用率,杜绝项目建设完成后闲置、浪费的情况发生,工程建设后投入使用率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检察,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检察,指以行政诉讼监督为核心的检察业务,涵盖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包括裁判执行监督和非诉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指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2.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857,956.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3,856.34元,增幅6.57%,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将基础性绩效奖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两级检察院按工资总额比例提取的工会费、福利费等随着基数变化而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9,415,526.95元,其中,流动资产11,606,825.47元,固定资产167,918,941.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67,253.75元,无形资产36,254,788.37元,其他资产567,717.9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833,782.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088,550.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53,241.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79项,账面原值4,971,725.8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27,084.00元,其中出租资产1,549.3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7,084.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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