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财务装备部;派驻机构2个,分别是:驻云南省楚雄监狱检察室、驻楚雄州看守所检察室。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2.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3.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4.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5.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6.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7.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8.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9.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10.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11.禄丰市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全州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任务,聚焦“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目标,深化运用“质量建设年”成果,把素能提升作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不断找差距、补短板、转理念、改作风、提质效,担当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检察责任,为楚雄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一、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建设好过硬检察队伍。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自觉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推进检察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四个现代化”。按照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楚雄“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世界野生菌王国”“中国绿孔雀之乡”等地理名片和优势产业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服务楚雄产业现代化建设。
二、着力提升保障能力,担当好更重检察责任。把检察工作放在保障民生中推进,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探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减轻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用法更直接、找法更便捷、靠法更管用。对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运用法治方式从实体上解决一批群众的关心事、操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着力提升监督能力,践行好时代检察使命。进一步扩大“数智楚雄”品牌示范和监督实效,探索大数据在服务民族团结、保护生态资源等领域的运用,集成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专项协作平台,找出案件背后的风险隐患,让数据“走出去”形成系统治理成果,促进检察工作向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实现“数智”到“数治”的飞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0人,其中:行政编制43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13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12人。
车辆编制48辆,实有车辆4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0,212,538.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556,239.7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385,249.48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1,271,048.87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2,344,238.05元,上升10.4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省财政厅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10,037,739.70元,一方面是由于2023年财政保障人员基础绩效、年度考核奖、优秀公务员奖励全部纳入年初预算取数,导致预算相比2022年增加;另一方面是根据云南省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智慧检务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我部门2023年对检察业务大数据等信息化建设方面需进行提升改造,申请的相关经费有所增加;二是由于预算全口径编报需要,我部门将2023年地方财政保障的各项经费及单位自有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其他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2,306,498.35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7,556,239.70元,其中:本年收入116,513,893.69元,上年结转收入1,042,346.0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513,893.6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037,739.70元,上升9.3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3年财政保障人员基础绩效、年度考核奖、优秀公务员奖励全部纳入年初预算取数,导致我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我部门检察业务大数据品牌走在全省前列,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需求较大,申请的相关经费有所增加;三是我部门2023年度执法办案补助金额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0,212,538.0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7,556,239.7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49,744.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088,244.25元,上升20.9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3年度书记员经费由原来的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7,560,000.00元;二是由于2023年财政保障人员基础绩效、年度考核奖、优秀公务员奖励全部纳入年初预算取数,导致对应的基本支出增加;三是2023年度基本支出中包含了上年结转数905,850.56元。项目支出7,506,495.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13,404.55元,降幅46.8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书记员经费调整至基本支出中;二是服装经费项目2023年由省检察院统筹安排。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8,976,957.14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61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667,1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31,379.2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院行政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22,038.4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院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298,639.04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院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69,899.91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7,880.0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600,000.0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院住房公积金缴费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94,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46,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20,159.60元,较上年减少1,087,740.40元,下降37.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62,490.00元,较上年减少10,010.00元,下降2.1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28次,共计接待46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57,669.60元,较上年减少1,077,730.40元,下降44.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上升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7,669.60元,较上年减少1,197,730.40元,下降49.18%。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原因:2023年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因办案、办公需要购置1辆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群众现实利益问题,在履行职责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州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0.2%,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的通过率≥98%。一是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抓领域、领域抓”思路,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源,加大办案力度,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件数≥350件;二是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发出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采纳率≥95%;三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积极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屏障,设置的指标是法治进校园讲座次数≥120次。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配合省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5%,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461,217.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6,917.59元,上升3.20%。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工资基数变动,在核定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数据时相较上年度有所提升,因此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2,572,335.84元,其中,流动资产8,933,041.89元,固定资产200,099,469.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807,803.79元,无形资产6,706,591.96元,其他资产4,025,428.5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348,113.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39,369.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076项,账面原值6,770,736.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