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干警每年平均办案量都在百件以上,最高的年均办案238件,工作量可想而知。经过对案件办理情况分析研究,其中有60%可以归为‘简案’。既然人员配备问题难以解决,那我们就从案件入手,换种思维试试。”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检察长傅轶迅简单几句话,道出了他们试行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办理工作机制的初衷。
2015年10月初,该院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率先在昆明市14个基层院中推行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办理工作机制。机制试行至今半年有余,成效颇为明显。
“简案”审结时间平均缩短10天
“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今年5 月4日,随着庭审法官清脆的法槌声,官渡区检察院集中移送起诉的4件“简案”,在1个小时内全部尘埃落定。
“将手中的案件‘批量’集中出庭公诉,是‘繁简分流’制度实施前不曾体验过的,如果用一个词形容的话,我认为是保值高效。”该院公诉一科“简案”办案组检察官安群蕊说。
试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以来,该院严格按照分流程序,共对883件公诉案件进行分流,其中“简案”468件,现已收到378份法院判决,均为有罪判决。所谓“简案”,指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无异议的成年人、单人单起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两抢一盗”和故意伤害等6类案件。
“‘简案’审结时间平均缩短10天。目前,所有‘简案’平均办理时间为19天,形成审查报告的时间由原来的5小时左右缩短至40分钟左右,无退侦、延期情况出现,大大缩短了审前羁押时间。”今年2月,该院公诉一科科长张欣欣在全市公诉部门提速增效工作座谈会上,汇报了“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试行工作情况。
简化一些程序,省去一些步骤,余出一点时间,力图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该院规定“简案”办案组承办人平均每次出庭案件均要求在5件以上,集中进行审理,且出庭公诉人要做到“四简”:简要宣读起诉书、简化快速举证示证、简明发表公诉意见、简化庭审记录。
为办理“简案”铺设一条“专线”
早在2015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探索建立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罪案件迅速起诉制度,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作为基层院,官渡区检察院勇于尝试,特意为办理“简案”开设“专线”。
该院从公诉一科、二科抽调3名干警、3名书记员成立了“简案”办案组,1名“简案”承办人配备1名书记员协助,专门负责办理“简案”,探索形成专职专干模式。为切实体现“专线”价值,该院还将“简案”审批权下放给副科长。
在“简案”办案组手中,每一起案件都在分配、办理、起诉、出庭这条流水线上有条不紊地完成。这得益于他们严格的办案制度,分配到他们手中的案件,都经由科长严格把关,并将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20天以内,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退侦和延期。
“由于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们将对你的案件实行迅速起诉程序,如果没有异议,在这里签名。”今年5月11日,该院“简案”办案组干警刘竞雄对“简案”嫌疑人唐某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工作。
“早判早好,不然我们心理压力实在太大了,迅速起诉程序对我们是好事。”签名之际,唐某说的一句话,让刘竞雄感触很深。半年来,他专职对“简案”嫌疑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工作,看似简单,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流程,它是“简案”分配的“入场券”。
“‘繁简分流’工作制度不仅结案时间快,还省心省力,我们能够在较短时间里办结一个几乎无异议的案件,这对于我们律师来说,是好事情。”日前,正在该院查询案件情况的蒙洁琼律师说。
审判环节“不停靠、不减速”
为保证“简案”办理在重要环节“不停靠、不减速”,官渡区检察院积极做好内外衔接工作,与当地法院建立了集中审理工作联系机制,形成一个高效快捷的出庭模式。
和传统出庭模式相比,“简案”最大的特点就是嫌疑人集中受审、案件集中审理、法官集中审判。一个法官或者一个审判庭内的“简案”集中在一个时间段进行开庭审理,做到“简案”集中审理和法官个人集中审理。开庭时,由法警一次将多名被告人一并提押至法庭,并由法庭“集中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后,分别核对被告人身份,然后再分别进行审理。
考虑到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确定因素,该院严格执行退出制度,如遇被告人翻供或者辩护人提出法律异议,以及证据发生变化需要退侦,或需要不起诉等,一律改繁类案件办理。半年来,该院收到的“简案”有罪判决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99.5%,案件质量未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