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省检察院评选出了十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推荐至高检院,参加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评选。最终,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成为我省惟一荣获“十佳年度报告”的检察院。
一份高质量的预防年度报告的形成,背后凝聚了预防职务犯罪人员太多的艰辛劳动,但当它以简单图表、直观图片和简洁文字的形式呈现在当地党委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面前,使代表、委员一目了然可以迅速解读的时候,甚至当它的出现还伴随着荣誉,却使得预防职务犯罪人员感到无比的自豪。
“收到获奖通报的那一刻,每一次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建议的形成,每一次预防课前的复杂准备,种种浮现在眼前,其中的滋味五味杂陈,但我发现自己渐渐爱上了预防工作,特别是在能帮助到别人的时候……”官渡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科长李霓对记者说。
官渡区检察院的这份年度预防报告,对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情况总结全面、客观,对职务犯罪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分析深刻具体,职务犯罪规律特点把握准确,提出的预防对策建议得到积极落实,推动了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体现了检察机关预防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展示了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果,是一份高质量的年度预防报告。
在担任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期间,莫某某分管辖区内路灯建设工程以及工程款的拨付,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在此期间他受贿9万元人民币。
李霓向记者介绍,2014年8月,结合执法办案的具体情况,官渡区检察院预防部门对该案立项开展犯罪分析,查找发案原因,提出预防对策,防微杜渐。
“社会不良风气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城管执法队员,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到位,造成城管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执法警示教育不到位,造成城管执法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低下,这些都是造成城管执法人员犯罪的原因。”李霓介绍,“我们把引发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犯罪预防对策做成了一份详细的《检察建议书》,发给发案单位参考,帮助单位内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去年,该院办理了云南新储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公司山某挪用公款48万余元的案件,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院预防科对该案调查研究后,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该公司全部采纳并落实。
官渡区检察院分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副检察长赵云争告诉记者,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与执法办案、检察职能结合得最为紧密,也是最为有效的预防办法。“近3年来,我院结合反贪局、反渎局执法办案的具体情况,选取了查办的37件典型案件,进行深入调研研究,从教育、管理、制度、监督等各方面分析查找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7份,采纳率和回复率达100%。”
2014年,官渡区检察院查办了昆明市供电局受贿窝案,2015年,官渡区检察院按照级别、属地管理原则,与该局建立了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联系机制,同时积极与昆明市供电局、云南电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对接联系,与此同时还与电力行业的其它单位如云南送变电公司积极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工作。
去年3月10日,赵云争应邀参加云南电网公司2015年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视频)培训班,开展警示教育,培训人员从公司本部到基层一线全覆盖,从公司领导到供电所长全贯通。3月12日,该院预防科应邀参加云南送变电公司廉洁从业研讨会,预防科首次为承包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16年3月,预防科再次应邀参加昆明市供电局举办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暨廉洁从业培训班,全公司1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这是我们尝试“1+1+N”联合预防模式的具体实践,目的是从多渠道全面开展预防工作。”李霓告诉记者。
所谓“1+1+N”联合预防模式,是指检察院、联系单位不仅一对一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同时还联合联系单位的上级和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或者同行业单位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形成网络化预防机制。
“现在,‘1+1+N’联合预防模式已成功拓展到了‘非公’领域。”李霓介绍,去年5月,该院与官渡区工商联签订了《共同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意见》,以职务犯罪预防为依托,进一步创新举措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