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是昆明的母亲湖
孕育了多姿多彩的古滇文化
治理好、保护好它
不仅是滇管、水务、生态环境等
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
也是检察机关的责任
更是社会各界的责任
6月11日,昆明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携手,召开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新闻发布会,昆明市检察院、市滇池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四部门共同向媒体通报了滇池流域生态保护的相关情况。
昆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黎介绍,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昆明市检察机关聚焦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守护“高原明珠”。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聚焦滇池生态环境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的本质,重点关注生态修复不到位的公益损害情形,督促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以点带面,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通过专项监督活动促进滇池治理,也是昆明市检察机关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一项重要举措。
据统计,截止2020年5月底,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护江河湖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专项行动”“滇池保护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3个专项监督活动,受理问题线索173件,立案166件,发出检察建议147件,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
针对破坏滇池湿地、滇池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用地等问题,检察机关共向4个属地县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近两年,昆明市检察机关非常注重与行政机关加强协同合作,合力提升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法治化水平。
市检察院牵头与市滇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制定《关于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办法》,在市滇管局挂牌设立“检察联络室”,同时,涉滇池流域7个基层检察院也积极与辖区职能部门建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今年6月4日,昆明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晓红带领涉滇池流域7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邀请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等,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实地巡滇活动,现场列出问题清单、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督促整改。
西山区检察院与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会签工作意见,设立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盘龙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会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全力守护生物多样性宝库。
值得一提的是,昆明市检察院非常注重提高科技信息技术服务公益诉讼工作的水平,打造了昆检慧视办案辅助系统,结合无人机3D实景建模测绘技术,在3D全景中实时查看和分析滇池流域及入滇河道相关情况,利用现场3D实景模型对损害生态环境案件现场面积、距离、高度等数据进行实时勘察测算,形成从空中到地面的全方位证据材料展示分析。
此外,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还建成了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工作站,实现对大气、水体、土壤等主要环境案件类型损害结果的初步鉴别,努力破解线索发现难、现场勘察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昆明市委、市政府以目标、问题为导向,采取控制城市面源和雨季合流污染、治理入湖主干河道及支流沟渠、完善截污治污系统、优化流域健康水循环、提升湿地生态环境等措施,实行水质目标、污染削减目标双考核,通过不懈努力,滇池保护治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明显成效。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运宏介绍,市滇管局主要采取了六个方面的系统措施,在推动滇池治理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面实施环湖截污治污,点源入湖污染大幅削减;二是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治理,面源入湖污染得到控制;三是全面实施环湖生态修复,首次出现了“湖进人退”;四是实施河道支流沟渠整治,入湖河道水质明显提升;五是实施湖内清淤生态治理,内源污染释放逐步减轻;六是实施节水及外流域引水,加快了水质改善步伐。
通过实施滇池面山及矿山植被修复、流域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森林覆盖率由1988年的34.1%上升到53.55%;完成滇池湖滨退塘退田4.5万亩,恢复滇池水域面积11.51平方公里,建成湿地5.4万亩,实现了“人进湖退”到“湖进人退”的历史转变,湖滨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
2020年是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的决胜之年,也是滇池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昆明市滇管局将严控雨季溢流污染,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强化流域系统治理,加快生态系统修复,优化水资源配置,确保圆满完成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滇池及河道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军向社会通报了2019年滇池流域生态坏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情况。
2019年,滇池全湖总体水质维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35条入滇河流中,2条河道断流,31个入湖断面水质达标,2个断面水质未达标,综合达标率为93.9%。列入国家考核的12 条河道全部达到国家对滇池“十三五”规划水质目标要求。
近年来,水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着力打好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2019年,该局把环境执法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长江“三磷”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配合举办云南2019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全市办理"12345"和"12369"环境污染投诉11403件。办理环保行政处罚878件,罚款7831万元。
同时,该局早在2010年就办理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率先成立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公益诉讼救济金管理制度,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密切配合,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实践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昆明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锐钢表示,2018年以来,昆明市按照水利部和云南省的安排部署,以总河长令印发《昆明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全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地毯式逐一排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出“四乱”问题488个,清理河道9425.8公里、清理垃圾4.8万余吨、拆除违规建筑物24.6万余平方米。
市水务局坚持将普法宣传与水行政执法相结合,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节点,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水法律法规、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爱水、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对地下水取用、侵占河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进行重点提示,主动对行政相对人普及水法规政策,有效防范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日常巡查,开展河湖“清四乱”、水土保持、水源地等专项执法活动,严格落实入滇河道联动监管执法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
2019年以来全市水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21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42件。各级水务部门借助检察机关力量,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河湖保护难题,有效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今年,该局将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管护责任,加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督导、明察暗访和监督执法,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确保彻底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理整治成果,转化为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还河湖干净、整洁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