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扫墓引发山火的民事赔偿案件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官渡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生态修复费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支持涉案地林业部门和社区对林木经济损失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依照法定程序分为三个独立的案件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原告、被告当庭达成调解,被告真诚悔过,现场支付部分赔偿款。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被告陈某上坟扫墓时,因焚烧纸钱引发山火,经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及时处置,明火被扑灭。经鉴定,此次失火造成国家所有林木经济损失价值47711元,集体所有林木经济损失价值16434元,林地修复费用为人民币57306元。
亮点特色
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国有财产利益、集体财产利益
官渡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仔细甄别,认为林地修复费用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起诉范围,应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被烧毁的林木一部分属于涉案地林业部门管理,权属为国家所有,一部分属于涉案地居民委员会,权属为集体所有,应当由该两个主体提起民事诉讼。
2、运用“枫桥经验”调解结案
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
保障生态修复效果
该案中,陈某过失毁坏林木的侵权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检察机关支持林业部门、社区和被告陈某进行调解,对具体的履行方式、时间、赔偿金额等细节问题进行协商,对陈某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陈某真诚悔过,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自愿交纳三个案件诉请的生态修复费用和林木损失费用共计121451元,并当庭缴纳了赔偿金,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政和。
3、行政公益诉讼
助力堵塞森林防火监管漏洞
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建章立制、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加强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有针对性地对关卡设置和检查、日常巡逻等方面进行了整改。
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出庭支持行政机关和社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检察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履职,着力宣传了“谁破坏、谁恢复”和“有损必究”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同时呼吁人们共同担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之责,让生态文明之花在三迤大地开得更盛、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