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检察长一行及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到2名行动不便的被救助对象家里,将共计14万元救助金送达到他们手中。
14岁的救助对象陈某某因病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父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一直在外打工,目前只有奶奶一人照顾。
检察官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救助对象陈某某的奶奶手中。
8岁的救助对象邱某某,母亲被父亲打伤致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无法与人正常沟通。父亲入狱,他只能跟随外公外婆生活……
检察官仔细询问被救助家庭近况,耐心对救助对象家属进行心理疏导。针对救助对象陈某某和邱某某的家庭现状,检察官叮嘱家属必须将司法救助金用于救助对象的医治和生活,并现场为救助对象办理了司法救助结案手续。
将“领”转变为“送”,让受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官渡区检察院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被救助群众的实际困难,也打通了司法救助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