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以来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批
贩卖毒品“烟丝”案件
相关行为人分别被判处不等刑罚
案件解读
这批案件中的被告人
为牟取非法利益
贩卖的是含有
合成大麻素类成分的烟丝
在我国
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我国是全球首个
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实行整类列管的国家
2021年7月1日起,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其中,相关条例规定: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烟丝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这种烟丝则属于吸食毒品行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第三代毒品,具有天然大麻素的类似作用,属于九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的一类,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及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则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市面上售卖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多以香料、花瓣、烟草、电子烟油等形态出现,可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交易中也用“花儿”“茶”等黑话代替。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风险。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切莫相信“上头”的烟丝,在人多混杂的娱乐场所要拒绝来历不明的可疑物品,擦亮识毒慧眼,增强防毒意识,筑牢拒毒防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