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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能动履职,将“理、法、情”融于检察办案

        时间:2022-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近年来,镇雄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举措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将“法、理、情”融于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厚植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做公平正义的忠诚扞卫者

        邓某某因刘某某曾经举报其赌博而心生怨恨,2022年4月16日,邓某某与刘某某在发生口角后,手持凳子欲殴打刘某某。被旁人拉开后,邓某某欲再次殴打刘某某时,被刘某某推倒在地,造成邓某某胸部骨折,经鉴定,邓某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该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举报赌博等违法行为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邓某某因此与刘某某发生矛盾纠纷,且欲拿凳子殴打刘某某系违法行为,刘某某阻挡属正当防卫,不宜作为犯罪行为打击。最后,该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无罪不捕的决定,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并对邓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检察机关不仅是犯罪行为的追诉者,更是公平与正义的扞卫者,对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应当敢于担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不仅是“对与错”的决断,也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的定罪,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具体实践。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

        做家庭和谐的倾情守护者

        2020年3月,镇雄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非法拘禁批捕案件时,经过全面细致地阅卷后发现,四名嫌疑人中,一个是被害人的父亲,其余三个是被害人的兄长,一家人在吃饭时,因琐事起了争执,被害人一怒之下将手中的碗砸向父亲。父亲以“家法”为名,让其余几个儿子用绳子将被害人捆起来拴在家门口的树桩上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全身多处青紫受伤,经鉴定,伤情达到轻伤一级。

        检察官考虑到该案是由父子家庭矛盾引发,经过认真思考认为,不能机械办案,仅考虑有罪无罪、如何走法律程序,还应深入了解案件的起因,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于是,检察官及时联系到被害人,询问被害人是否愿意接受赔偿后谅解其父亲和兄弟,被害人表示同意后,又联系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请其主持调解双方的矛盾纠纷。

        事后,四名犯罪嫌疑人表示因法律意识淡薄悔恨不已,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也对其父亲兄长表示谅解,该院结合案情及四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决定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作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立即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对四名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家庭教育中,家教家规是有必要的,但如果“过度”,则会触犯法律。该院在办理涉及家庭纠纷类案件中,要求每案必开展部门集体研判和社会危害性风险评估,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同时,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司法办案过程中,融入普法宣传教育中,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家庭回归正常的生活秩序。

        深入走访调查

        做人民呼声的忠实倾听者

        2020年9月,申某某多次组织他人以非法理由到镇雄县某煤矿阻工、闹事,并提出让煤矿为其安排工作、要求煤矿对其进行赔偿等无理诉求,导致煤矿多次停工,最终造成煤矿经济损失100万余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检察长、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到案发地走访了解到,事件起因是该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将饮用水源挖断,导致村民缺少了水源,但事后该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村民的用水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向当地老百姓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群众分析了到煤矿阻工闹事的社会危害性,积极引导老百姓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依法表达诉求。申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表示认罪认罚。最终,该煤矿积极与周边群众达成和解,煤矿也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近年来,镇雄县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排查涉案纠纷,深入开展走访调查。同时,聚焦矛盾纠纷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致力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有力维护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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