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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宏州陇川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一是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是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五是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六是负责其他应当由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17件247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333525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针对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毒品整治、自然资源保护等问题牵头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5次,提前介入非法采矿案件1份,对六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共发出检察院建议4件,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2021年提前介入侦查1件1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件29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人,未成年被害人7人。批准逮捕14人,不批准逮捕1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件25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人,未成年被害人6人。改变管辖1件1人。提起公诉9件17人,不起诉3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2件2人。开展社会调查7份,邀请合适成年到场10人次。四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开展侦查活动、毒品、酒驾、醉驾等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撤案3件,监督立案率100% 、监督撤案率100%;纠正漏诉12人、纠正漏罪2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侦查活动监督报告2份,发出检察建议4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3次4件,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2件,经诉前程序督促更换检查井窨井盖139个,安装红绿灯3个,协助迁移散葬烈士墓1座。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宣传活动,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开展宣传10余次;公益诉讼工作与民法典紧密结合,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外出调查取证过程中针对就业性别歧视或贬低妇女人格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释明宣传。五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审查办结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8件,同比上升108 .7%,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册》3000份,到章凤镇开展“送法进乡镇”专题讲座1次,结合“三八法治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安全日”“世界环境日”以及“检察开放日”等宣传活动,到陇川县农贸市场、户撒乡、吕良村等地开展法治宣传7场次、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五是强化公益诉讼工作。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1件,同比下降68.6%,立案10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4件,新领域(交通安全)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件;六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检察案件4件,同比上升33.3%。七是全面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2021年度共依法处理群众信访41件次,其中来信16件、来访15件、电话访9件、州检察院分流电话访1件;控告3件、举报6件、司法救助10件、民事申诉8件、反映其他问题14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办结1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6.8万元。八是“7·14”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积极开展好网格片区、隔隔离酒店疫情防控工作,全年共计投入50余万元。九是按照“河长制+检察长”工作模式,有效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向河道周边群众发放环境保护、禁毒知识等宣传资料500余份。九是强化法治宣传。积极开展强边固防、疫情防控、禁毒、危险驾驶、爱国卫生、安全生产宣传、民族团结、防范毒品犯罪等宣传教育活动,进校园、进社区村寨、进公司企业、进机关单位、进宗教领域、进人员密集场所”等“六进”活动,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000余份、宣传品50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15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4.40万元,占总收入的88.8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8.71万元,占总收入的11.16%较上年的1104.68元,增加48.43万元,增加4.38%;收入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县级财政追加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经费6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15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90万元,占总支出的63.37%;项目支出423.57万元,占总支出的36.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较上年的1406.46减少249.99万元,减少17.77%。支出决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付“两房”建设划债资金304.08万元,2021年无此项支出,但2021年增加应急维稳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8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2.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4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2021年年底新招录2人及工资正常晋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6.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3.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0.98万元,下降34.28%,主要原因2020年支付两房建设款欠款304.08万元,2021年度无此项开支,2021年增加应急维稳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8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费支出265.11万元应急维稳经费25万元、人员经费(司法警察加班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全国文明单位奖励金)支出131.31万元服装经费2.15万元;办案设备购置支70.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8.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96%。与上年对比增加8.22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年底新招录2人及工资正常晋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0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3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3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4万元,支出决算为5.73万元,完成预算的9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2.8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6.47万元,下降74.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20万元,下降74.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7万元,下降7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21年未购置车辆,公务接待费在实际支出压缩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4万元,占98.43%;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占1.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产生的2批次13人次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行政运行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信息网络费等其他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48.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44万元,固定资产2802.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02万元,其他资产170.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21万元,其中其他资产增产170.41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1.3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8.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32.1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48.08 

        75.44 

        2802.23 

        2086.25 

        88.61 

        0

        627.37 

         

         

        0.0002 

        170.4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已由一级预算单位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填报及公开,故本次公开表中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两张表格。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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