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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省、州人民检察院和州委、县委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

        9.负责梁河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

        10.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三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四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五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32,705.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42,705.5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51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60,105.50元,同比增长27.87%。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调入1人,相应工资福利、津补贴、奖金、各项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地方财政保障的辅警工资五险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942,705.50元,其中:本年收入6,866,290.58元,上年结转收入76,414.9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66,290.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39,705.50元,增长19.64%。主要原因:

        2022年调入1人,相应工资福利、津补贴、奖金、各项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本年度增加了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和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预算资金。同时本年度增加了上年结转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532,705.5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942,705.50元,其中:基本支出6,692,705.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2,305.50元,增长27.47%。主要原因:包含上年度基本结转资金76,414.92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8,000.00元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2022年调入1人,相应工资福利、津补贴、奖金、各项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2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2,600.00元,减少54.76%,主要原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8,000.00元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被装购置费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申报,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081,569.16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2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8,428.32元,主要用于基单位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2,458.02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5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4,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0,1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下降49.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未变化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无需安排人员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56人次。

        未变化原因:严格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规范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1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54.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1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0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原因2022年新增执法执勤用车购置一辆,2023年无购置执法执勤用车预算,较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及时维护办案区办公环境,提供安全、整洁、设施完整的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办案质效,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23年具体目标:卫生保洁合格率达到90%以上,物管人员在岗率达到95%以上,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达到完全保障,政府采购率达到100%,保洁服务成本控制在2.40 元/㎡/月以内,部门全年正常运转,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认真履职公诉职能,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未检等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等相关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理案件,对于发现的法院错误判决,依法监督;做好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案件受理,评查、律师查询及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应用;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2023年具体目标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0%以上、案件比小不高于于1:1.5、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90%以上、起诉案件审结率达到80%以上、举行校园法治讲座数达到1次以上、认罪认罚上诉率不超过10%、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80%、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0%、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达到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94,389.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589.48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调入1人,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921,624.28元,其中,流动资产474,394.93元,固定资产6,447,227.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0,524.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04,2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1,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4项,账面原值614,14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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