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央文明网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云南省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的四家检察机关之一。
2018年以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在上级检察机关、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着力打造服务发展、检察改革、检察监督、检察创新、检察党建“五个先锋”,通过全体检察人员不懈努力,检察队伍建设呈现出新气象,“四大检察”不断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走在了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