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评论之三
坚守为民初心 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检察日报评论员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通过司法办案、检察监督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法治中国的目标指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就要紧盯人民群众所急所盼所需,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内涵更丰富、层次更高的新需求新期待。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充分履职尽责,既发挥好刑事检察的惩治震慑作用,又发挥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维护保障作用,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比如,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比如,民法典规定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突出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检察办案中要正确理解贯彻,尤其是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要充分体现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比如,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重点瞄准当事人没有有效救济途径、合理诉求得不到重视和满足等问题依法履职。比如,针对人民群众对蓝天碧水净土的期盼,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力度,确保人民享有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坚决反对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形式主义做法,要本着司法良知,精准把握立法原意和司法政策,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换位思考,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传递司法的温度。比如,更新正当防卫理念,依法准确认定正当防卫,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弘扬社会正气。比如,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坚持“少捕慎诉”,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人民利益无小事。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守为民初心,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多做人民群众欢迎、高兴的事,不做人民群众吐槽、撇嘴的事,把每一起群众身边的“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子”办好。特别是要坚持不懈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需听证、尽听证,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