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治乱,合力严守食药安全底线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等相关负责人就联合发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就“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专项行动期间,17066人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公诉
问:请介绍一下“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答: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其间,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加大协作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取得积极成效。据初步统计,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诉8791件1706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此类刑事案件1369件1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31件810人;立案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538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0800件,提起公益诉讼1683件。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涉嫌犯罪案件和损害公共利益案件线索互送、调卷研判协商、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等机制,打造食品安全领域全链条监管协助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抽检力度,着力加强区域化系统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联合检察机关强化立案监督,有效推动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落实。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高检督办指导了“注水牛肉”案、疫苗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组建了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切实发挥业务专家引领示范作用。各省级检察院采取督办、参办等方式加大对下指导和督办力度,以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上海等地检察机关组建跨区域“食药领域专业化办案团队”,提高食品药品案件办理质效并深入研究疑难前沿问题。最高检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等10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从线索移送、立案管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拓宽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渠道,强化内部联动与外部协作,完善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疑难问题会商等合作机制,营造良好监督氛围。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共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相互协作,合力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问:三部门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是如何相互协作、加强配合的?
答:我们三部门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密切沟通协作,齐心协力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一是加强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最高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就重点案件开展研讨、联合观摩庭审、互派人员岗位交流、相互支持业务培训。最高检邀请最高法、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多家单位召开座谈会,就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达成初步共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部门主动商请检察机关参加食药安全督查等执法活动,及时通报案件行政调查进度和移送公安机关情况,共同研究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二是联合开展特色“小专项”。各地针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和区域,以“小专项”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如多地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管、教育、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积极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力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三是合力助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结合药品管理法假劣药范围的修改共同研究完善惩治药品安全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助推国家药监局就假劣药认定问题出台批复,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文提出意见。针对司法实践中涉食品刑事案件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最高法、最高检正在联合修改《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市场监管总局等积极参与研究,共同结合办案实践和保障民生需求,合理设计规则。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理顺“两法衔接”机制,推动各职能部门充分凝聚工作合力,扩大工作成效。多地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联合制定了“两法衔接”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规范,确保衔接机制有效运转。
依法战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不手软
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应对举措?
答:我们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发挥职能作用,从严从重打击制售伪劣防护产品、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最高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伪劣防治、防护用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高发的实际,加强研究,把握犯罪规律特点,及时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并通过“两高”答记者问的方式,积极回应制售伪劣口罩案件如何准确把握案件证明标准、准确适用罪名等问题。发布多批典型案例、组织条线培训,对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办理明晰标准、统一认识,实现精准打击、依法防控。2020年,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介入侦查此类案件682件,批捕400件683人,起诉451件959人,一审已生效裁判225件40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1件77人。
问:此次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有哪些考虑?
答:此次我们针对执法司法实践中易发频发的案件,结合专项行动成果,一共筛选了15件行政、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覆盖领域广,既有涉及境外疫区肉制品、添加禁用物质的减肥咖啡和保健食品、“毒酿皮”“假烤鸭”、篡改生产日期的熟食、网络订餐平台不履责等食品领域案件,也有黑作坊制售假药、药店销售过期劣药的药品领域案件,还有不合格化妆品案件以及危害农业安全的伪劣种子案件。有的在传统实体店面销售,有的组织销售团队大规模推销,有的则是通过网络广泛发售,危害很大。
此次发布的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一方面显示了我们积极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提醒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这些案例还涉及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把握、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对各地执法办案部门也有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
严守安全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答:我们会继续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保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不减,狠抓案件查办,完善治理体系,实实在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重点领域,聚焦“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未经检验检疫食品”等问题,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安全。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大力惩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法犯罪,满足人民群众保健需求。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案件,精准惩治制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以及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违法犯罪,紧盯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积极推进疫苗等重点防疫产品的监管,加强前瞻分析研判,依法惩治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维护药品、化妆品网络消费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增进监管协同,推进有关市场监管、农产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制定出台,提升打击合力。三是加强问题研究,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食品司法解释大幅修改的新形势,有针对性地深入研究解决新问题新情况,尤其是对于违法犯罪案件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和刑法新设罪名适用等问题深入探索,促进各方达成共识,形成统一标准。四是共同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结合执法司法实践需求,通过联合培训、挂牌督办案件、组织督导等方式深入开展调研指导,积极推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业化办案核心团队建设,全面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