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心怀“国之大者”,增强做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一些领域和行业违法行为导致国有财产流失现象还比较严重,这也反映出相关领域行政监管制度机制方面的缺漏。要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认识做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通知》指出,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民生热点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实现市级院层面办案全覆盖。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包括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养老基金、医保基金、科研经费等被骗取、冒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侵占国有财产的案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加强对恶意拖欠土地出让金、长期闲置土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怠于监管情形的监督。各地要主动出击、深入摸排、积极应对、力求突破,确保办案规模稳中有升,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问题突出的相关行业、事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今年,全国每一个市级检察院在这两个领域都要至少各直接立案办理一起,领办、督办几起典型“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各省级院要加大指导力度,统筹组织指挥。
《通知》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把提高办案质效摆在优先位置,通过个案办理,注重挖掘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推动某一类事项、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领域的治理。要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要积极落实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战略,提升办案信息化水平,加强学习研究,提高“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