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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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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内设22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检察处、行政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处、控告申诉处、驻小龙潭监狱检察室、驻建水监狱检察室、驻州看守所检察室、新闻办公室、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计划财务装备局。下设13家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元阳县人民检察院、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屏边县人民检察院、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河口县人民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红河州各基层检察院两级预算。

        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2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3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4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5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6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7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8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9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10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11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

        12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13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14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5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有两名事业编制人员,在预算系统中单独作为一个部门),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66人,其中:行政编制 764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71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18人。

        离退休人员 258人,其中: 离休10人,退休 248人。

        车辆编制113辆,实有车辆10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43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34.99。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434.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248.94万元,上年结转186.0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48.94万元(本级财力16,018.9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23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434.9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6,01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60.25万元,项目支出1,658.6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0,890.22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检察院的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16.64万元,主要用于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事业人员工资及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658.6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 19.27万元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十三个基层院服装经费支出;47.42万元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十三个基层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1592.00万元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院检察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69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检察院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97.86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检察院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75.71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医疗经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6万元,主要用于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54.62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检察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9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5.96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检察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2,08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41.99万元,项目支出47.4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43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0.26万元,项目支出2,161.0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医疗费补助)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78.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8.80万元)。

        资本性支出501.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01.4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6个,采购预算资金650.3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4,360.25万元,比2017年12,749.09万元增加1,611.16万元,增幅12.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658.69万元,比2017年1592万元增加66.69万元,增幅4.2%,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2018年的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了服装费(19.27万元)和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47.42万元)两个项目内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8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红河州预算公开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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