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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内设19个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侦查监督处、刑事执行检察局、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派驻监狱监察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支队、纪检监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机关党委办。下设 8 家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所属8个县市(院)预算。
纳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
2 |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
3 |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 |
4 | 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检察院 |
5 | 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 |
6 | 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
7 | 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 |
8 | 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
9 | 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充分能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护航,在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砚山工业园区、马关县边贸加工园区以及富宁县边境贸易加工园区等9个经济园区挂牌成立检察机关法律服务站,派员挂点联系,服务园区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是积极推进平安文山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危害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严惩校园欺凌及性侵、拐卖未成年人的犯罪,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县、市检察院和乡镇检察室为依托,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活动,批捕发生在农村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犯罪。开展对边境治理法律适用专题调研,提供治理对策,促进边境和谐稳定。
三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五是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建档立卡户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党组要求驻村工作队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着力解决好扶贫对象不精准、扶贫措施不精准、贫困退出不精准等问题。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9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3人,其中:行政编制543人。在职实有49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97人。
离退休人员 216人,其中: 离休6人,退休 210人。
车辆编制68辆,实有车辆6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77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67.0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03.9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770.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67.01万元,上年结转103.9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67.01万元(本级财力10,617.01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70.9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0,61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10.86万元,项目支出1,406.1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172.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1,320.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616.4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703.6万元为开展检察业务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36.1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9.46万元为服装经费;56.69万元为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50万元为执法办案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92万元,主要用于文山州检察系统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8.96万元,主要用于文山州检察系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18.69万元,主要用于文山州检察系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0.83万元,主要用于文山州检察系统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94万元,主要用于文山州检察系统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6.62万元,主要用于文山州检察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7,71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41.59万元,项目支出71.4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25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8.17万元,项目支出718.3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0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6.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6.00万元)。
资本性支出600.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00.4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2个,采购预算资金622.21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210.86万元,比2017年8,313.09万元增加897.77万元,增幅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456.15万元,比2017年1,740万元减少333.85万元,减幅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执法办案补助609.40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538.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