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剑川县人民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大理州剑川县检察院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行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派驻甸南检察室、未成年人检察室共十三个科室局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我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的重要一年。2018年我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我县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措施落实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
4、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5、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6、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院的支持力度,深化检察援藏工作,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 3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4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2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9.49万元,上年结转85.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25.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9.49万元,上年结转85.7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9.49万元(本级财力704.49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5.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25.2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3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48万元,项目支出111.0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8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5.14万元,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11.0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6.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1.8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53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07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41万元,项目支出79.60万元)。
资本性支出28.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8.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28.48万元,比2017年558.02万元增加70.46万元,增幅12.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11.01万元,比2017年107万元增加4.01万元,增幅3.75%,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41万元,被装购置费0.6万元,2017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和被装购置费未纳入预算,故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11.01万元比2017年107万元增加4.01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的培训收入等。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98.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