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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与公、检、法、司等部门配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狠抓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员编制130人,在职119人,与去年125人相比减少6人,主要为我院今年退休人员多。2017年离休4人,退休人员没有填列,因为退休人员已纳入社保管理。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367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9.17万元,占总收入的98.38%;其他收入59.6万元,占总收入的1.6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361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3.68万元,占总支出的63.93%;项目支出1305.79万元,占总支出的36.07%。2016年基本支出2023.48万元,项目支出699.19万元,合计2722.67万元,2017年与上年相比增加896.5万元,增减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与业务费,因17年是司改上划第一年,工作量大,经费开支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13.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0.2万元,主要原因为17年是司改上划第一年,工作量大,经费开支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5.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6.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院开展“两房”建设项目400万元。目前“两房”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项目即将完成,即将开展内部装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9.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898.23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两房建设项目400万元,及2017年为司改上划第一年,工作量大,经费开支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02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1%。其中在在职人员工资支出172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35万元,“两房建设”支出400万元,办案业务支出516.1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主要为离休人员工资274.16万元,死亡抚恤金13.42万元(相关支出情况);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9.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1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4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全部用于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110.9万元,完成预算的15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8万元,完成预算的19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89.6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长40.8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10.9万元比2016年71.1增加39.8万元,增长55.98%。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2016年决算减少5.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0.8万元,增长101.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4万元,下降2.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长40.8万元,皆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因司改上划出差量增大,因此经费增加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8万元,占77.37%;公务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占22.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8万元,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人次2509人,主要用于上下级之间及有业务往来的其他部门之间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35万元,与上年447.06万元相比减少57.71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汽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153.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28.18万元;固定资产3063.1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125.05万元,通用设备1606.93万元,专用设备119.5万元,文物和陈列物35.2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76.39万元。在建工程561.8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2.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5.25万元,在建工程增加561.89万元,原因为2017年将基建、赃款账户并入行政账户,导致数据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具体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办公家具等。采购类型有招投标采购和经市财政局采购科审批后自行询价采购,资金来源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3678.77万元。其中有其他收入59.6万元,占总收入的1.62%。其中:市纪委拨付的办案经费45万元,省院拨付的涉烟补助及课题费14.6万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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