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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国家行政单位、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肩负侦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犯罪、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的立案侦查。7、负责其他应当由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我院批捕部门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49件223人,人数较去年上升11.5%,批捕案件101件130人,人数较去年下降0.08%;起诉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9件264人,件数较去年上升10.46%,人数与去年持平,提起公诉案件148件191人,件数较去年上升12.98%,人数同比下降11.98%;移送昭通市院审查起诉4件,所提起公诉案件法院均做有罪判决。自侦部门立案侦查贪腐案件15件18人,件数较去年上升4件,人数同比上升38%,其中贪污案件10件13人,受贿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移送起诉11件14人;控告申诉部门接待各类来信来访85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件,发放司法救助0.3万元;民行部门受理案件42件;监所纠正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审查减刑、假释案件14件14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11人;在今年度我院反贪局本着“从小案中挖出大案,从个案中挖出窝案”侦查终结11件14人,为国家挽回损失近372万元。我院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者力保障“六大战略”的实施,不断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力推进平安威信、法治威信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9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9.9万元,占总收入的99.37%;其他收入6万元,占总收入的0.63%。与上年848.71万元对比增加97.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经费增加,以及人员经费中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单位应缴部分资金,直接下达到我院,由单位自行缴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939.9万元。基本支出717.43万元,占总支出的76.33%;项目支出222.47万元,占总支出的23.89%。与上年915.93万元对比减少了19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7.43万元。与上年915.93万元对比减少了198.5万元,主要原因云南省财政厅下达经费明确区别出基本支出以及项目支出,2016年度在地方财政下达资金时,未下达项目经费,均以公用经费形式下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61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7.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威信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2.47万元。与上年57.25万元对比增加165.22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度在地方财政下达资金时,未下达项目经费,均以公用经费形式下达。具体项目开支项目支出222.47万元,占总支出23.89%;项目支出中邮电费9.41万元,差旅费42.85万元,维修费10.82万元,培训费4.81万元,服装购置费11.21万元,劳务费41.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0.15万元等为大部分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973.18万元对比减少33.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5%。主要用于与执行业务相关的办公设备采购、信息网络构建、差旅费、劳务费等科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64.23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44.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72万元,支出决算为22.04万元,完成预算的89.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63万元,完成预算的89.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1万元,完成预算的87.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2.04比2016年22.18万元减少0.14万元,下降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0.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遵守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3万元,占75.45%;公务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占24.55%。具体情况如下:

           

          

          1.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6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接待上级院,执法办案相关接待人员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90及人次475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03万元,与上年421.71万元对比增加314.68万元,主要原因原因是在去年的报表中项目资金(中央转移办案业务)没有单独列项目支出,合在基本支出反映了,所以去年基本支出很大。主要由于上划后公用经费保障充足,劳务派遣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以及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资产总额1863.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0.32万元,固定资产1242.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9.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2.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63.16

          620.32

          1242.84

          652.25

          144.50

         

          446.0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院车辆编制4辆,保有车辆4辆,由于2017年编报决算报表时车辆划转、报废批复文件未拿到,不能做账务账处理,导致填列的车辆实有数是7辆,造成差异。

           

          

          2.住房公积金支出总额为47.09万元,其中2.73万元在公共安全类支出,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应调增部分金额在2017年12月28日才下达,之前用公用经费垫付住房公积金先支出,在住房公积金下达后未能支出,被收回资金额度。导致收入与支出有差异。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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