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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主要工作为: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单位全称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4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9.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18.91万元,增幅11.9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经费保障标准有较大提高;二是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提高导致经费支出增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10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4.74万元,占总支出的74.28%;项目支出541.76万元,占总支出的25.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61.12万元,增幅11.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提高导致经费支出增大;项目支出减少2.06万元,减幅0.38%,主要原因一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经费保障标准有较大提高;二是2016年度我部门有173.88万元基本建设项目资金,2017年度无此项资金,所以导致我部门项目经费较上一年度有所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5.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1.95万元,增幅417.3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经费保障标准有较大提高;二是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提高导致经费支出增大;三是本年度新增公车补贴项目,2016年无此项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1.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6万元,减幅0.38%,主要原因一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经费保障标准有较大提高;二是2016年度我部门有173.88万元基本建设项目资金,2017年度无此项资金,所以导致我部门项目经费较上一年度有所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6.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9.06万元,增幅8.17%,主要原因一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经费保障标准有较大提高;二是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提高导致经费支出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1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3%。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88.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48万元,支出决算为21.62万元,完成预算的4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40万元,完成预算的8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2万元,完成预算的40.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批复有10万元的因公出国经费,但当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情况;二是公车改革以后,我部门实有车辆较去年大幅减少,公车运行经费相应有所减少,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规范接待事项,使接待费较去年有所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90万元,下降3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52万元,下降28.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8万元,下降45.5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公车改革以后,我部门实有车辆较去年大幅减少,公车运行经费相应有所减少,二是2017年我部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规范接待事项,使接待费较去年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0万元,占75.86%;公务接待费支出5.22万元,占24.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4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人民检察院日常执法执勤、外出办案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业务指导、调研、召开会议、业务培训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1.95万元,增幅417.39%,主要原因一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经费保障标准有较大提高;二是公车改革,2017年发生公务交通补贴86.51万元,2016年无此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经费、办公费、水电费、电话座机费、公务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4937.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1.75万元,固定资产4395.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81.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96.36万元。处置车辆12辆,账面原值212.4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2.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3.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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