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二、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等犯罪。三、着眼于服务“桥头堡”建设,规范办案行为,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隐藏在基层组织的腐败分子。四、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细化刑事执行检察,深化民事行政检察。五、加强检察院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职业素养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中央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视频讲座培训,省市检察院组织的条线业务培训,提高理论水平;选派干警到上级检察院跟班学习,参加各类专案的办理,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六、按照《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制定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实施办法,增强司法亲历性,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
退休人员20人,无离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6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3.95万元,占总收入的86.63%;其他收入218.25万元,占总收入的13.37%。与上年对比比上年1410.2万元增加222万元,上升15.7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财政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保障标准比县级财政保障标准要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增加,三是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年度支出合计169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52万元,占总支出的67.99%;项目支出541.29万元,占总支出的32.01%。比上年1337.59万元增加353.22万元,增长47.8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财政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保障标准比县级财政保障标准要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增加,三是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四是上年结转数本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9.52万元。与上年988.87万元对比增加160.65万元,增长16.2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财政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保障标准比县级财政保障标准要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增加,三是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26.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03%,人均2.1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1.29万元。与上年348.72万元对比增加192.57万元,增长55.22%,增加主要原因辅助办案人员支出是县级财政保障列为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7年聘用辅助办案人员29人,年人均费用6.64
万元。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件24人,查办案件人数创下历史新高,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333.824万元;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38件508人,同比增长16.5%和3.67%,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61件853人,同比增长92.71%和58.55 %。审查后批准逮捕234件330人,提起公诉598件767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6.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92%。比上年1337.59万元增加148.97万元,增长11.1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财政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保障标准比县级财政保障标准要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增加,三是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四是上年结转数本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20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3%。相关支出情况:2040401行政运行851.22万元,204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28万元,2040405公诉和审判监督232.33万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98.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5万元,支出决算为29.26万元,完成预算的72.2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预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65万元,完成预算的7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预算的48.5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规范制度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严格接待审批手续,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数不超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减少4.81万元,下降14.1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79万元,增长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2万元,下降5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规范制度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严格接待审批手续,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数不超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5万元,占84.24%;公务接待费支出4.61万元,占15.76%。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5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机关事务协调、案件研讨、交流学习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83万元,与上年84.17万元对比增加42.66万元,增长50.68%,主要原因分析是省级财政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保障标准比县级财政保障标准高。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及水、电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嵩明县人民检察部门资产总额256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2.95万元,固定资产1624.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58.2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4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