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部门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决策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江川、法治江川建设,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惩治预防腐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不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预防和精准预防,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
三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人员及增减变动情况:2017年编制人数为47人,在职人数43人,2017退休0人、调出1人,招考录用2人,因此2017末在职人员44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33.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0.39万元,占总收入的98.74%;其他收入13万元,占总收入的1.26%。与上年对比增53.06,主要原因分析司改上划保障经费比上年度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支出1063.09万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4.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7.4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12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司改上划保障经费比上年度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1.4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8.99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4万元、省本级保障项目20万元、罚没收入执法办案补助90.2万元、服装经费4.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川检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0.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1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1%。主要用于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办案及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5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川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1万元,支出决算为15.02万元,完成预算的6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5万元,完成预算的57.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励行节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经费开支范围。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15万元,下降1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4万元,下降17.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下降16.7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励行节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经费开支范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占50.4%;公务接待费支出7.45万元,占4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江川检察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51.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司改上划保障经费比上年度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印刷费等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川检察部门资产总额1974.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2.69万元,固定资产1812.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50.0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