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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大理市委和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大理市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对贪污、贿赂、渎职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及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大理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办表彰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和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拍摄的法制宣传片《用爱点亮希望》,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平安中国最佳微电影奖。

          1.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护航大理跨越发展

          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4576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9655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9486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22700人。

          接待来信来访144216人,依法妥善处理控告申诉、举报67件,救助15名被害人,促成刑事和解23件。办理的1件未成年人抢劫案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

          严厉打击破坏洱海流域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批捕此类犯罪案件710人,提起公诉1429

          2.全力加强诉讼监督,促进法治大理建设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5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5次,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诉4刑事抗诉15人。

          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案件22件,审查收监执行案件11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检察建议26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7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5人。

              受理审查民事申诉案件21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件。办理的1行政公益诉前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3全力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7件14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8人。立案查玩忽职案件2件3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

          开展预防调查3件、犯罪分析3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份,1篇获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优秀检察建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60次,受教育数达5203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872人次。

              4.全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选派61名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自行开展岗位练兵202人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防人才,1入选全省未检工作咨询专家库2人次被省、州检察院表彰为优秀公诉人19人次被党委政府表彰为先进工作者等

          及时、准确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89公开法律文书521重要案件信息1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等媒体推送工作动态246条。开展流程监督50件次、评查案件366件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行政单位,即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84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2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2,013.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0.29万元占总收入的83.9%;其他收入323.56万元,占总收入的16.1%。与上年对比2017年收入增加120.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调整、公车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2017年上划到省院,大理市市级财政拨款作为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2,19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80万元,占总支出的76.9%;项目支出508.39万元,占总支出的23.1%;与上年对比2017年支出增加461.41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基本工资调整、人民警察警衔工资、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增加、公车补贴为全年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增加导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7.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6.40万元,增幅为13.2%,主要原因本年度基本工资调整、人民警察警衔工资、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增加、公车补贴为全年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导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保障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8.3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65.01万元,增幅为108%。主要原因为2017年新增无纸化检委会会议系统1套、大厅值班访客系统1套、办案系统后备电源1套、更新报废执法执勤用车1辆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5.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4%。与上年对比增加356.12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5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7%。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经费1,049.75万元,检察业务工作经费支出506.2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单位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补充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8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77.58万元,完成预算的16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83万元,完成预算的2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预算的4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在2017年度内才完成采购,经费结算发生在本年度,而预算又在2016年度,存在时间差,所以导致支出决算数超支预算数过大,而实际上除公务用车购置超预算外,其他项目都是大幅度下降。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6.87万元,增长9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9.59万元,增长11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2万元,下降36.4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更新报废执法执勤用车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83万元,占93.87%;公务接待费支出4.75万元,占6.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9.52万元,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主要为更新报废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已达到报废条件和年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保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公诉和审判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执行监督部门及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系统的交流学习、案件协查办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17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补贴为全年支出以及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662.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5.65万元,固定资产2,326.4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5.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7.43万元。处置车辆12辆,账面原值171.2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4项,账面原值94.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62.11

          335.65

          2326.46

          1076.62

          340.62

          202.20

          707.02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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