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负责其他应当由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下,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州县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在改革创新中稳步推进,为砚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17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件17人(与去年同期13件13人相比,件数持平,人数上升31%),其中贪污3件5人,挪用公款1件1人,行贿2件4人,受贿4件4人,玩忽职守2件2人,刑讯逼供1件1人。查办的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2人,事业单位人员3人,其他人员6人。查办科级干部4人。在办案过程中,我院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工作措施,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整合办案资源,集中优势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同时积极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对“小官巨贪”式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充分把握案件线索,认真分析案件情况,深挖细查,扩大查办案件战果,总结发案规律和侦查经验,以点带面,确保把案件查深查透。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精准扶贫,深入乡镇开展以“集民意、汇民愿、保民利、促民生”为主题的预防宣传活动,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摸底各乡镇惠民项目实施情况,有效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积极与公路分局开展“路检共建”,结合我县公路管养系统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开展长期的、经常性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活动;结合砚山实际,选择三条过境公路建设作为重点领域预防监督项目,同时针对县交通局进村道路覆盖工程、者腊乡阿香水库工程、整乡推进等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2017年以来,共开展预防调查4件,进行案例分析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44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242人次,有效促进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
2.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32件449人(与去年同期207件352人相比,件数上升12%,人数上升28%),批准逮捕178件283人,不批准逮捕53件16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2件494人(与去年同期299件429人相比,件数上升14%,人数上升15%),提起公诉329件444人,不起诉8件13人。
加大对各类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对涉枪涉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113人,维护群众公共安全;对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8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批准逮捕93人,提起公诉70人,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对两抢一盗、诈骗等侵犯财产案件,批准逮捕121人,提起公诉161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寻衅滋事、制毒贩毒、破坏环境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46人,提起公诉86人,有效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全力化解矛盾,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7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人,同时注重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化解社会积怨,促进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不断完善信访分离、涉诉信访终结、检察长接待等工作机制,加强十九大期间涉检信访维稳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2017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8件次,没有出现因处理不当引发越级上访、缠访的现象。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对12名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告害人开展救助,救助金额8万元,已获得县委政法委审批通过。
3.强化法律监督,彰显公平正义
积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牢牢把握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把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公正廉洁的重要途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监督撤案13件,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7人,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二是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围绕砚山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对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的工厂固体废弃物污染、乡镇垃圾污染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积极介入调查,共办理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有效提升城镇人居环境,为建设绿色砚山、森林砚山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加强民事执行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类案件20件,支持权益受损害的弱势群体向法院起诉4件,办理法院行政审判活动监督类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2件。三是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形36件,纠正监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情形8件,依法建议收监执行4件4人,依法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6件26人。在对砚山县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检察中,发现并查办职务犯罪1件1人,已经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加强对看守开展安全防范检查22次,发现并监督看守所消除安全隐患1次,有效维护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4.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坚决贯彻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日等法治宣传节点,深入社区、乡镇、学校等开展普法宣传,以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微博微信推送宣传口号等形式,倡导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立足各乡镇检察联络服务站,为乡镇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有效促进检察职能向乡镇偏远地区延伸,促进乡镇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县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是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检查。积极深入乡镇、社区开展监督检查,2017年,共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查47次,与矫正对象面对面谈话154人次,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再次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由具备心理咨询知识的检察官负责的办案小组专职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效促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加强对未检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中学开展法制进校园巡讲,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针对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认识不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等问题,我院邀请多家媒体召开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砚山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有效宣传未检工作,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9人,已对5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5名考验期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5.加强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专业素质齐头并进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抓好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理想信念教育,落实各项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学习目标,分解学习任务,完善学习日志,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派单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出实效;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断提高检察队伍廉洁自律水平,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真正打造一支恪守清正廉洁、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队伍。
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贯彻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专题学习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提高班子的政策理论水平、法治理念和政治素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问责和纠错机制,确保班子议事决策科学合乎规范;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交流,增进彼此了解,严格落实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互相鞭策,互相勉励,使班子凝聚力逐渐增强;突出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办案,以身作则,为检察人员树立榜样,增强班子凝聚力、感召力。以州检察院巡察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组班子工作,通过巡察组巡察,我院共发现党组班子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检3个方面的23个问题,我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全体党组班子成员立行立改,现全部问题已初步整改完毕,党组班子的领导能力、决策议事能力等均得到有效改善。按照各级党委的安排部署,我院党组精心筹备,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我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党组班子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提高班子的综合能力水平、促进增强班子的工作凝聚力起到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不懈地推进人才战略,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后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员分类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检察人员,积极组织干警参与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加强对司法辅助人员的培养,着重提高独立办案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为今后向检察官队伍输送优秀人才奠定基础;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推进高层次学历教育,鼓励干警进行司法考试、在职研究生报考,提高队伍的学历水平;积极鼓励干警踊跃参与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以积分制管理为基础,将传统的“以人管人”转变为“以制度管人”,使全体干警在工作、纪律等各方面均遵从规范、执行规范,促进构建纪律严明、行为端正的优秀检察队伍。
五是以党建带队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抓好基层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要求,坚持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开展“道德讲堂”和“善行义举榜”评选活动,在全院营造“讲道德、知荣辱、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风气。结合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先进性教育。认真开展“跨越发展当先锋,机关党建走前头”“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等党建示范创建活动,有力的推动党建工作,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继续扎实开展好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建立“挂包帮”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先后共派出4名干警到阿伍村民委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对调整后挂钩的阿伍、普底、斗果三个村委会20个村小组145户农户,开展新一轮入户走访工作,为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贡献力量。
6.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落实和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职责,通过规范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开展办案期限预警、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实现网上对检察环节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适时、动态管理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严格执行办案工作区管用分离、审录分离和看审分离制度,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活动实行全程、全面、全部录音录像,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强化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能,对自侦案件安全防范、“一案三卡”执行情况、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检务督察。
二是拓展外部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走访座谈、书面通报、短信沟通、邀请代表、委员跟庭评议等形式,及时报告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整改落实;充分依托乡镇检察联络服务站,加强与基层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监督,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办案的作用,严格落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相关规定,持续抓好检察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的建设,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强办案信息公开,全面运用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全程同步发布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405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56次,公开法律文书197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7.深化改革措施,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按照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认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抓好各项检察改革。结合我院工作特点、办案数量、队伍状况以及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各入额检察官按照权力清单内容,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改革后检察官权责的具体变化情况,重新配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调整各类办案主体权限。实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制定了《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入额的院领导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按月将院领导的办案情况上报州检察院备案。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根据上级院建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明确牵头负责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强化案件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积极配合开展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党中央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对党和人民事业、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支持和配合开展改革试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推进改革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共识,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50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2.02万元,占总收入的97.55%;其他收入37.01万元,占总收入的2.45%。与上年对比增加55.09%,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去年无基本建设资金,今年拨入200.00万元的基本建设资金,罚没返还款比去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50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34万元,占总支出的69.15%;项目支出464.59万元,占总支出的30.85%。与上年对比增加49.38%。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去年无基本建设资金,今年拨入200.00万元的基本建设资金,罚没返还款比去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1041.34万元,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6%,与上年相比下降54.58%。主要原因是资金的填报口径不一致,2016年做决算时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罚没返还款做在基本支出中;2017年做结算时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罚没返还款做在项目支出中,所以日常支出2017年比2016年减少。具体支出是:办公经费5.89万元、水费2.42万元、电费4.57万元、邮电费0.3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07万元、出差费0.3万元,维护费0.22万元、接待费9.1万元,劳务费0.04万元,工会费10.03万元,福利费10.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5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909.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1.51万元,津贴补贴320.2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经费支出464.59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464.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资金的填报口径不一致,2016年做决算时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罚没返还款做在基本支出中,2017年做结算时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罚没返还款做在项目支出中;二是由于2017年我院各部门的案件数均比上年增长,导致各种办案业务费也随之增长,所以项目支出2017年比2016年增加。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4.59万元,占项目经费支出的57%,与上年对比增加246.09万元。具体开支是:印刷费7.27万元、邮电费9.1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2.18万元、出差费34.63万元,维修(护)费41.3万元,租赁费1.50万元,培训费4.35万元,被装费8.59万元,劳务费12.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0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5.00万元。用于两房建设支出200.00万元 ,占项目经费支出的43%,与上年对比增加2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无基本建设资金,今年拨入200.00万元的基本建设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2.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77%。与上年967.73万元相比增长49.58%,原因是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去年无基本建设资金,今年拨入200.00万元的基本建设资金;罚没返还款比去年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226.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15.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6.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5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0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5.0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6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5万元,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预算的65.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的5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预算的95.7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2、压缩公务接待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7.42万元,增长29.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83万元,增长5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4.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州院抽调我院干警到州上协助办理生化猪大案,并安排我院2辆车办案使用,时间长达3个多月,所以燃料、修理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占72%;公务接待费支出9.1万元,占2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9.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8.09万元,主要原因是资金的填报口径不一致,2016年做决算时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罚没返还款做在基本支出中;2017年做结算时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罚没返还款做在项目支出中,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7年比2016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89万元、水费2.42万元、电费4.57万元、邮电费0.35万元、差旅费0.4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07万元、、维护费0.22万元、接待费9.10万元、劳务费0.04万元、工会费10.03万元、福利费10.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66.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4.55万元,固定资产711.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6.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00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21.7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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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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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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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66.54 |
254.55 |
711.99 |
149.27 |
56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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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亿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基金预算拨款。
【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是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支付经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