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4、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 12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1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1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的财政拨款总收入为3052.32万元,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情况为:财政拨款收入3039.82万元,占总收入的99.5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5万元,占总收入0.4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我院其他收入主要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拨入办案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305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4.21万元,占总支出的73.20%;项目支出818.11万元,占总支出的26.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9.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扣减10%行政运行经费作为扶贫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34.2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18.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5.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9%。(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8.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9.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其中两房建设200万元,比上年减少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9.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与上年对比减少0.41%,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支出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9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4%。主要用于办案相关费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31万元,支出决算为34.09万元,完成预算的93.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05万元,完成预算的25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预算的8.6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规模。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4.25万元,下降50.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55万元,下降2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71万元,下降92.0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规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05万元,占93.99%;公务接待费支出2.04万元,占6.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5.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含公务用车改革后的其他交通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665.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2.07万元,固定资产2093.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3.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